- 第2節(jié)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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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通常把“強制留場(廠)就業(yè)”的勞改釋放分子、勞教解除分子,統(tǒng)稱為“二勞改”,因為那是“勞改以后的第二階段”。
“二勞改”這個名稱雖然未見于國家法典和當代漢語詞典,但在勞改單位及其所在地周圍的人們口語中,則是絕對通行的,只不過具體涵義可能會因地區(qū)不同而小有差異罷了。
在勞改分子的隊伍中,還有一部分人是“勞動教養(yǎng)分子”,簡稱“勞教分子”。按照《勞動教養(yǎng)條例》的規(guī)定,勞動教養(yǎng)所面對的,是“輕微犯法分子”,可以不 追究或免于刑事責任,所以屬于“最高行政處分”,不需要經(jīng)過司法部門審判,只要所在單位申請,由區(qū)縣一級政府批準,就可以執(zhí)行。
按照《勞動教養(yǎng)條例》的規(guī)定,勞教分子屬于人民內(nèi)部矛盾,不剝奪公民權(quán),勞動有報酬,勞動教養(yǎng)部門歸民政局和公安局共同管理。但在那個年代,在實際執(zhí)行中,卻由公安局全權(quán)負責,而且歸勞改工作處執(zhí)行。于是不少地方勞教分子的處境就和勞改犯沒有太大的區(qū)別。
勞改犯沒有工資(但是每月有多少不一的獎金和提成),“衣食住”三項,全由國家供應(yīng),單衣棉襖,被褥床單,帽子鞋子,包括毛巾、襪子、肥皂、牙刷,一年 四季,都有人管;勞教分子名義上有工資,但,衣服被褥,全靠家里提供。于是就出現(xiàn)這樣的場面:勞改隊出工,一色兒的白襯衣或黑棉襖,整整齊齊;而勞教分子 出工,身上穿的衣服五花八門,而且千瘡百孔,補丁上摞補丁。
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的二十多年中,勞改隊執(zhí)行“只進不出”政策的結(jié)果,使“二勞改”的人數(shù)急劇膨脹,像雪球似地越滾越大。
1962年下半年,北京市公安局勞改處分兩批把原來分散在各勞改單位勞教的右派分子共四百多人,集中到北京市大興縣所屬的團河農(nóng)場二大隊,成立了一個七中隊,繼續(xù)改造。我是當年10月第二批從清河農(nóng)場集中到那里去的勞教右派分子之一。
很早以前,北京南郊有個“南苑”,俗稱“海子”,方圓數(shù)十里,四周有高墻林立、壁壘森嚴,嚴禁閑雜人員闖入。里面放養(yǎng)著許多供射獵用的獐狍鹿兔之類,任 其繁衍生息。這里是遼、金直到元、明、清歷代帝王的獵場。每年春秋二季,皇室成員和皇家的武士們都要在這里舉行圍獵盛典,一試箭法與馬術(shù)。這一舉措,不但 可以讓那些在深宮內(nèi)院住膩了的皇親國戚們舒展一下懶散筋骨,享受一下新鮮空氣,更主要的是要以此顯示“天下是打下來的”,皇族的子孫們不能忘記皇朝“以武 立國”的尚武精神。
到了“同光末世”,那個剛愎自用的西太后垂簾聽政,對騎馬射箭根本不感興趣,南苑獵場,團河行宮,從此日漸門庭冷落車馬稀。
這時候,就有一聰明人出來“支招兒”,奏請?zhí)螅耗显方饨,變荒為田。于是北京建都以來就同時建成的“南苑獵場”從此消失,只留下一些諸如“大紅門”、“西紅門”、“舊宮”、“南宮”之類的地名,僅供懷舊者們追尋。
獵場廢棄,御用的行宮也失去了它存在的價值。荷塘干涸,松柏凋零,用琉璃瓦、大方磚蓋成的皇家庭院,也被附近的農(nóng)家所侵占,成了雞鴨牛羊繁衍生息的樂土。
隨著清皇朝的覆滅,盛極一時的南苑,由于土質(zhì)含沙量過多,被稱為“兔子不拉屎”的地方,不宜耕種,逐漸荒蕪,成了野兔和盜匪出沒的場所。于是北洋軍閥政府在這里開辟了一個軍用的“南苑機場”,直到今天仍在沿用。
1958年“大躍進”,屬于大興縣管轄的“團河”地區(qū),成立了“金星公社”,但是男女壯勞力都被調(diào)去大煉鋼鐵,行宮附近的大片土地卻荒蕪了。秋收過去, 嚴寒到來,一個個碩大的老玉米棒子,還結(jié)在玉米稈上,戳在地里,收不回來。為了開發(fā)這片“荒地”,北京市公安局第五處也就是勞改工作處接管了行宮以西直到 大興縣縣政府所在地黃村鎮(zhèn)旁邊的幾萬畝土地,成立了一個“地方國營團河農(nóng)場”。當時的建制共有三個大隊:一大隊是個四方形的“牢城”,住的是勞改犯,種的 是水稻;二大隊是五六排平房,里面住的是勞改釋放和勞教解除的“留場就業(yè)人員”,共有六個中隊,種的是葡萄;三大隊是一座L形的四層西式樓房,里面住的是 已經(jīng)從少年犯管教所放出來但還不滿十八周歲的以打架鬧事著稱的“少年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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