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節(jié) 仗義執(zhí)言 為弟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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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1865年4月3日,離太后親自動筆,以皇帝口吻撰寫上諭,將恭親王“雙開”才一天。在那篇別字連篇的上諭中,慈禧太后指責(zé)恭親王“從議政以來,妄自尊大,諸多狂敖(傲)。以(倚)仗爵高權(quán)重,目無君上?措逈_齡,諸多挾致(制)。往往諳始(暗使)離間,不可細(xì)問。每日召見,趾高氣揚。言語之間,許多取巧,滿口中胡談亂道”。
而事件的起因就是翰林院編修蔡壽祺于一周前上疏,彈劾奕䜣貪墨、驕盈、攬權(quán)、徇私,并要他“歸政朝廷,退居藩邸,請別擇懿親議政”。
太后同時任命了新的行政領(lǐng)導(dǎo)班子,一下子讓4位王爺同時上臺,滿以為這樣就能團(tuán)結(jié)大多數(shù)可以團(tuán)結(jié)的人,結(jié)成最廣泛的統(tǒng)一戰(zhàn)線。
惇親王幾乎全盤否定了慈禧太后對恭親王的指控:“恭親王自議政以來,辦理事務(wù),未聞有昭著劣跡,惟召對時語言詞氣之間諸多不檢,究非臣民所共見共聞。而被參各款,查辦又無實據(jù),若遽行罷斥,竊恐傳聞中外,議論紛然,于用人行政,似有關(guān)系,殊非淺鮮。”要求“飭下王公大臣集議”,進(jìn)行集體研究,商議對恭親王的處分。
這份奏折語氣謙卑,卻帶著骨頭。慈禧太后批閱后,當(dāng)天就召見軍機大臣文祥等,指示說:“恭親王于召見時一切過失,恐誤正事,因蔡壽祺折,不能不降旨示懲。惇王折亦不能不交議。均無成見,總以國事為重。朝廷用舍,一秉大公,從諫如流,固所不吝。君等固謂國家非王不治,但與外廷共議之,合疏請復(fù)任王,我聽許焉可也。”下令第二天召開王公大臣翰詹科道等中央全會,專題研究蔡壽祺和惇親王的奏折。
但是,在第二天的中央全會前,慈禧太后單獨召見了倭仁等大臣,告訴他們說:“恭王狂肆已甚,必不可復(fù)用……汝曹為我平治之。”按照她的這個指示,倭仁等確定了中央全會的批斗會基調(diào)。
結(jié)果,在會上,文祥和倭仁傳達(dá)的太后指示精神完全是相反的。與會的中央干部們或者就是以惇親王和倭仁為首,分成兩派,相持不下;或者看看水太深了,不敢表態(tài)。大家只能確定6天后(4月9日)再議。
第二次中央全會的前一天(4月8日),排行老七的醇郡王奕回京,也上疏為六哥恭親王抱不平。
醇郡王在報告中認(rèn)為,要客觀看待恭親王的表現(xiàn),成績畢竟是主要的,“感荷深恩,事煩任重,其勉圖報效之心,為我臣民所共見”;缺點則是次要的,具體表現(xiàn)在“小節(jié)有虧”,而原因也在于恭親王太忙了,“至其往往有失于檢點之處,似非敢有心驕傲”。最為關(guān)鍵的是,蔡壽祺的指控“本無實據(jù)”,如果因此將恭親王調(diào)離了領(lǐng)導(dǎo)崗位,“不免駭人聽聞,于用人行政,殊有關(guān)系”。所以,對待恭親王還是要以批評為主,“令其改過自新,以觀后效”。
在第二次中央全會上,大臣們和王公親貴們依然分成了兩派。倭仁起草了一份以“批恭”為主的決議,但遭到王公親貴們的堅決反對,已經(jīng)60歲的肅親王華豐(即善耆之祖父、川島芳子之曾祖)干脆另寫了一份決議。倭仁沒辦法,只好4次修改自己的稿子,王公親貴們依然不同意。最后,與會人員分別按照政治路線站隊簽名:軍機大臣多在倭仁的稿子上簽名;王公親貴們多在肅親王的稿子上簽名;紀(jì)檢部門(都察院)、老干部及干部子弟管理局(宗人府)等則另行上了報告,五花八門,中央領(lǐng)導(dǎo)班子幾乎分裂。
4月11日,兩宮太后終于接受了惇親王的意見,表示說,出于“防微杜漸”的目的,必須對恭親王“略示薄懲”,但為了大局的需要,恭親王可以邊工作邊檢查。恭親王的“議政王”頭銜,則再也沒有恢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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