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32節(jié) 公民致書建言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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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的關鍵點上,北京、湖南兩地的兩份民間建言書可能先后送達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分別代表著數(shù)千名民眾的意見。很不幸的是,這兩份建言書依然被冠以“上書”之名,而不是更能體現(xiàn)出公民參與意識的“致書”二字。這大概也算是一種文字的習慣吧。
但即使用了“上書”二字,寫這兩份萬言書的執(zhí)筆者在接受采訪時也清晰地表示,自己執(zhí)筆、發(fā)起的這份建言書是基于自己公民的意識與身份,在維護自己切身利益的基礎上進行表達。尤其是在我們這里,這份意識尤為可貴。
在建言書當中,并不算專業(yè)的執(zhí)筆者通過對于自身權益的思考以及實例,提出了諸如公共利益應該如何界定、房產評估、財產補償、強制拆遷有哪些是不能做的等建議,雖然未必比專家學者考慮周詳,但任何對此有了解的人都知道,這幾個方面的建議也正是改變目前“血拆”的關鍵點。民間并非不會思考,而是在實際發(fā)生的事例當中,有可能直接接近真相。
更為重要的是,這種建言書在目前的階段來說,是公民參政的一種可行手段。我們知道,在很多情況下,從理論上說是代表人民參政的人大與政協(xié),其組成的人員架構說不上讓人有多樂觀,不但現(xiàn)任、前任的官員過多,而且還有各種領域當中的“成功人士”。從近兩年幾乎成了“兩會”主流的各種雷人提案新聞上就可以看出,很多人并非真的在乎這個位置的職責,而更在意這個位置所能帶來的光環(huán)。加之我們的代表與委員們都并非專職,很多時候不能真的深入民間,使得自己代表民眾的意見,從而更好地參與到政策制定當中。
民間的這種直接建言,或許并不專業(yè)與符合目前的辦事、立法流程,但從中所體現(xiàn)出來的民意,如果能夠讓秉政者有所吸納的話,會形成一種體制外與體制內的良性互動,在給有良知的專家學者拾遺補缺之余,形成一條民意與廟堂之間的通道。
有時候我們應該看到,這種通道的建立是完全必要的。從各地拆遷的力度,以及有官員說出“強拆出一個新中國”、“沒有我們這些縣委書記拆遷,你們知識分子吃什么”的話語來看,官民兩種意識與道路,在某種程度上已經(jīng)漸行漸遠,到了建構了兩個不同話語體系的程度。按照不同的話語體系,自然就會得出不同的結論與結果,這種結果目前看來,已經(jīng)成為全社會的焦點關注。而這種狀態(tài)如果不打破,后患無窮這個詞恐怕就不是一種形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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