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37節(jié) 苛刻之下的真慈善
-
中國最大的玻璃制造商福耀公司老總曹德旺與其子以個人名義捐款兩億元給西南遭受旱災的災民,被當?shù)氐睦习傩辗Q為“救命錢”。但這筆捐款發(fā)放得實在不容易,捐款者提出了近乎苛刻的條件:要在半年內將2億元善款發(fā)放到近10萬農戶手中,且差錯率不超過1%,管理費不超過善款的3%,遠低于“行規(guī)”的10%。
這么艱難的任務,居然也就這么完成了,不但善款到位,而且達到了捐款人士的心愿。這說明很多時候,這些看上去苛刻的條件也并非不能達到,更有可能的是,很多時候我們把那些原本不需要的管理費之類的東西,當做了某種必須的條件在使用,以至于原本能夠做到的、并且很正常的狀態(tài)倒成為了一種“苛刻”。
說起來這種苛刻確實在我們的慈善行動中被視為另類并非無因。由于工作的關系,對于公益慈善組織的運作算是稍有了解,中國的慈善組織在資金運用以及資源配置上的不合理也不是一天兩天了,以私人名義主持的各種基金還算好一點兒,有官方背景的公益機構在管理費以及資金使用上,不規(guī)范、過于奢華的情況很常見。某次我本人作為義工參與的扶貧項目,整體運行的時候曾經(jīng)創(chuàng)造過高達善款金額40%的管理費記錄。而這些錢并不是我等這樣的義工所花費的,到底去了哪里誰也不知道。
其實在管理費上多花一些,往往也是讓慈善基金更為充裕的手段。要知道,很多情況下,真正大筆錢財都是有錢人進行的捐贈,而他們生活的環(huán)境與我們這些普通老百姓并不相同,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這些人的生活與交際是與普通人隔絕的,他們參加的活動、出沒的場所,往往不是我們靠工資可以消費得起的地方。如果想與這些人結交,自然也是要破費一些的。國外有人把做慈善基金會的人稱為“穿著三件套西裝的乞丐”,這并非沒有道理。
但這些都要有度才行,尤其是不能借著這種活動讓管理費用成為無底洞。話說這個“行規(guī)”也挺有意思的,似乎慈善活動的目的不是為了更好地利用善款,而是要遵從這樣的一種行規(guī)。何所謂“行規(guī)”?就是不管事實到底如何,這個錢都要如此使用。行規(guī)的意思往往就是陋規(guī)的代名詞。而另外一個行規(guī)可能更為讓人痛恨:公益或者慈善機構的賬目監(jiān)管力度不足,公開程度不夠,實際上很多時候處于無監(jiān)管的狀態(tài)。
此事另外一個意義在于,善款的捐贈者應該具有某些權利,比如說要求如何使用的權利。很多時候我們捐贈完畢之后,這些錢到底是不是花在了應該用的地方、花了多大的比例在實際的工作中,都是我們所不知道的。實際上在國外運作成熟的體系里,有那種指定用途與運營基本條件的大宗捐款,也有小額捐助者指定的受益者,無論是哪種情況,都保證了捐贈人的權利。
有時候我們的慈善組織在這方面做得不足,缺乏最起碼的服務意識。慈善并不只是對被幫助者的救助與服務,也是對于捐贈者的服務,以善之名強制要求捐贈者不干涉具體事務的話,就像公交車以公共交通為理由在街上橫沖直撞一樣,或許確實應該保證公交先行,但基本規(guī)則還是要遵守的。
更為重要的是,雖然慈善機構或者其他NGO組織屬于非盈利性的,但這樣的機構也一樣要遵從經(jīng)營管理的規(guī)則。從某種意義上看,其實也可以把這樣的機構視作一種公司,只不過他們的產品不是通常意義上的商品,而是一種民間自我組織的社會服務。在一家公司經(jīng)營的時候,降低成本、提高效能是最基本的要求。有意思的是,曹先生這次所使用的正是商業(yè)公司所應用的經(jīng)營觀念,效果就如同他所經(jīng)營的企業(yè)一樣良好。
但這種行為與公司不太一樣的地方在于,公司可以這么要求員工,而從事這個工作的人往往都是不拿錢的義工以及地方政府,能夠如此高度配合實屬難能可貴。雖然這是在曹先生父子全程監(jiān)督下進行的,也還是說明只要是想做好,原本會出現(xiàn)的那些濫用愛心的狀態(tài)是可以被糾正的。
所以,這次苛刻的慈善所體現(xiàn)的,并非是苛刻而善,而是苛刻的要求才能到達“善”的效用最大化。
- 最新書評 查看所有書評
-
- 發(fā)表書評 查看所有書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