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人都喜歡納爾遜•曼德拉,數(shù)年來,很多右翼分子和種族隔離制的維護者詆毀他、憎恨他,說他是恐怖分子,個別政治家曾公開表明這種觀點。
“這種英雄崇拜搞錯了對象。”英國下院議員約翰•卡萊爾1990年面對英國廣播公司播放的“自由的納爾遜•曼德拉”音樂會的鏡頭如是說。
“非國大是個典型的恐怖組織……如果有人認為它會在南非執(zhí)政,那簡直就是癡人說夢。”英國前首相瑪格麗特•撒切爾1987年稱。
“首相還要容忍這個恐怖分子扇自己多久的耳光?”20世紀80年代中期英國下院議員特里•迪克斯說。
“納爾遜•曼德拉應該拉出去槍斃。”20世紀80年代中期英國下院議員特迪•泰勒說。
按照南非壓制共產(chǎn)主義法令的條款,根據(jù)利沃尼亞審判的定罪結果,曼德拉被判犯有蓄意破壞罪,而非國大則被貼上了恐怖主義組織的標簽。
以下是曼德拉面臨的指控:
★根據(jù)《南非壓制共產(chǎn)主義法》第44條(1950年),指控被告犯下一項旨在進一步實現(xiàn)共產(chǎn)主義目標的罪行;
★一項違反《南非刑法》(1953年)關于禁止任何人以有組織地蔑視法律和國家為目的,征募或接受任何錢或物的法規(guī);
★兩項蓄意破壞罪,為下列行為交付或資助或設法取得傭金:
☆在南非共和國國內(nèi)和國外征募人員,在以下方面對所征募人員加以指導和訓練:
a) 準備、生產(chǎn)和使用爆炸物,以對南非共和國實施暴力和破壞罪行(準備、生產(chǎn)爆炸物,根據(jù)所提交的物證,其中包括210000枚手榴彈、48000枚殺傷性地雷、1500個計時裝置、144噸硝酸銨、21.6噸鋁粉和1噸黑火藥)。
b) 作戰(zhàn)技術,包括在南非共和國內(nèi)進行游擊戰(zhàn)和有目的的軍事訓練。
☆進一步實施暴力和破壞行為(包括1961~1963年實施的193樁恐怖主義罪行)。
☆在南非共和國開展游擊戰(zhàn)。
☆在涉及南非共和國的事務上對別國軍隊提供協(xié)助。
☆在南非共和國參與暴力革命,該被告曾傷害、損害、破壞、廢損、擊毀、阻礙或危及:
a)公共健康和安全;
b)法律與秩序的維護;
c)光、電和燃料的供給和配給;
d)郵政、電話和電報設施;
e)陸地交通的自由活動;
f)國家和他人的財產(chǎn),包括動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
*信息來源:《國家和納爾遜•曼德拉等人》,南非最高法院德蘭士瓦省高院1963~1964年的起訴書。
值得注意的是,后來跟他一起工作的人并不認為他們自己是恐怖分子,他們覺得自己是在為解放奮斗。
非國大被取締后發(fā)生了內(nèi)部斗爭,激進分子們重新把自己定位成地下組織。曼德拉提出組建一個新的地下組織,就是后來的“民族之矛”。在一本1986年出版的圖書《種族隔離的反叛者們》(Apartheid’sRebels)中,曾經(jīng)與美國國務院合作過的斯蒂芬•M.戴維斯解釋說:“M計劃的目的是要讓非國大脫離政治組織容易受制于政府壓力的特性。曼德拉希望在基層建立一個不顯眼但是很穩(wěn)固的基本活動網(wǎng)。”
非國大資深人士馬克•馬哈拉杰曾經(jīng)是羅本島的囚犯,后來成了政府部長和發(fā)言人,他回憶道:“那可一點都不容易,也并不總是那么順利。我們都是非專業(yè)人員,我們像新生嬰兒那樣,去學習怎么做亡命者,所以也犯了很多錯。我們太信任自己的同伴了。我們想當然地認為,就算你被抓捕,被嚴刑拷打,也都能挺過去。凱西(卡特拉達的昵稱)可能也參與過共產(chǎn)黨紀律的制訂,共產(chǎn)黨紀律規(guī)定,如果有同志被捕,且被施以酷刑,必須咬緊牙關,不能變節(jié)。在當代酷刑的折磨下,這種紀律很難長久執(zhí)行下去。但這是個策略問題,我覺得還有很多改進的空間,我從來沒見過哪種斗爭從一開始就有非常完善的策略,一直堅持(到底)的。策略總是需要不斷改變……”
“我們不能因為遭到批評就對自己全盤否定,就好像你不能把寶寶跟洗澡水一起倒掉一樣。所有的革命都有這個問題。當菲德爾•卡斯特羅被問道,如果讓他重新再來一次,他是否還會對蒙卡達兵營發(fā)動襲擊,他回答說:‘不會。’不過他接著說:‘可是在當時應當那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