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節(jié) 何謂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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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這本探討說謊的書還沒有給謊言一個確切的定義。當我說 “你在說謊”,這是什么意思?是說你在騙人嗎?騙我還是騙你自己?謊言與謊言之間有區(qū)別嗎?細心的讀者會發(fā)現(xiàn),我們在上一章的結束,探討了不同的謊言之間存在著差異,即人們并不是對所有的謊言充滿反感和憤怒,有時明知道是謊言我們可能反而更喜歡,甚至必要的時候我們會情不自禁地說謊,特別是當說謊并非利己的情況下。這是不是意味著說謊是值得鼓勵的行為呢?那么法庭上的辯護律師可以因此而說謊替當事人開脫嗎?
關于說謊(lie),《牛津英語詞典》(OUP)是這樣界定的:“To lie is to hold something which one knows it is not the whole truth to be the whole truth, intentionally.”這里面有三層意思:1)知道真相;2)特定目的(即控制真相);3)故意誤導不告訴真相。
在這里,說謊的關鍵詞為有意,誤導,不真實或者不是真實的全部,虛假,隱瞞的言語行為。按照這種定義,我們可能把一些不存在目的性的禮貌性敬辭如“見到你很高興”之類排除在外。
保羅· 艾克曼(Paul Ekman) 是加利福尼亞大學(University of California)醫(yī)學院的心理學教授,是一名研究說謊的權威,曾擔任《別對我說謊》(Lie to Me)的顧問,他的說謊研究是這個廣受吹捧的電視劇的理論思想來源,故事主角的身份和經(jīng)歷也和艾克曼教授相像。在《謊言》(Telling lies)
一書中,他給謊言(lie)下的定義是:“存心誤導別人的有意行為,事先未透露其目的,并且對方并沒有要求被誤導。”即說謊是一種有意選擇的行為,簡而言之,說謊就是故意誤導、欺騙別人接受錯誤信息的行為。也就說,只有當一個人能夠選擇不說謊而說謊時,說謊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說謊。
所謂謊言,就是與事實相反的言辭。撒謊者試圖將“不存在的事實”令聽眾信服“這是真實存在的”,如大人對兒童撒謊說圣誕老人每年都會給小朋友們送禮物;“這個工作我本來做好了,只是昨晚突然停電,沒有保存,數(shù)據(jù)丟失了”;獨裁者宣稱,自己是唯一合法的代表,是至高無上的真理化身。
或者“將真實存在的事情說成是不存在的”,如醫(yī)生對進入癌癥晚期的病人隱瞞了病情;國家巨貪對公眾說自己是無產階級,沒有來歷不明的財產等等。撒謊者以此來存心誤導別人的行為和判斷,而對于被騙者來說,在允許的情況下,沒有人希望自己被人誤導。
然而并非所有不實的話都是謊言,只有造成有意誤導的不實之話才是謊言。我們所說的很多話都與事實不符,但它們通常不夠圓滑而且無害。記憶是一種虛無易逝的東西,當我們回憶往事時,想起的常常不是事件真相,而是腦海中所想到的模樣。事情的正確性因此隨之減弱,而想象力在潛意識中就會彌補記憶力消退后遺失的細節(jié)。 銀行搶劫案的目擊者在回答警方的問訊時,對涉案搶匪及其犯罪手法的描述有時會互相矛盾。幾個月后,目擊者在法庭上所做的描述和在案發(fā)現(xiàn)場的描述又有不同,其差異性讓人驚訝。但事實上沒有任何人說謊——目擊者也是人,他們都被記憶力欺騙了。美國有一項針對40起由DNA檢測洗刷嫌犯罪名的案例研究表明,先前這些嫌犯都被誤判定罪了。該研究指出,其中有90%的誤判是目擊者指認錯誤造成的。其中一起案件,多達5名目擊者確認被告犯罪,但DNA檢測最終證明他是清白的。此外,還有一項研究了500個遭錯誤定罪的案例后得出的推斷結論指出,有60%的誤判都和目擊者指認錯誤有關。在模擬相關判案過程的科學試驗中,只有34%到48%的案例獲得正確的指認。目擊者很有可能會扭曲事實,而并非還原真相。
在某種意義上講,說謊即意味著欺騙,在本書的絕大部分語言環(huán)境里,說謊和欺騙二者是個可以互換的。當我說你在說謊時,通常意義上是指,你欺騙了我或者是你欺騙了我和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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