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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節(jié) 李悝變法

  我們回過頭來看三晉,前437年,晉哀公去世,其子柳繼位,是為晉幽公。幽公之時,晉公室已毫無權威,幽公非但不能號令韓、趙、魏三家,反而自己得去朝見三家之君。公室只保留了絳(當為今山西侯馬市之新絳)與曲沃(今山西聞喜東北)二邑,其余的晉國土地全被三家瓜分。
  
  趙襄子因為取代了伯魯的太子地位,于心不安,立伯魯之孫趙浣為繼承人。但襄子死后,其弟桓子驅逐趙浣而自立為君。趙桓子一年后去世,趙氏之人殺了他的兒子,迎趙浣即位,是為趙獻子。獻子之子趙籍后來繼位,即是趙烈侯。魏桓子之后由其孫魏斯繼位,是為魏文侯。韓康子之后由其子武子繼位,韓武子之后由其子韓虔繼位,是為韓景侯。前403年,由周威烈王冊命,與晉侯并列。此即資治通鑒中春秋和戰(zhàn)國的分界點。
  
  但是在三家分晉時,趙氏獲利最多,魏、韓得到的要少一些。趙氏得到了晉國北部的大片土地,并向東越過太行山,占有邯鄲、中牟。魏氏與韓氏籠罩在趙氏的南邊,魏氏偏西,韓氏偏東。趙氏占有的智地正壓在魏氏的腦門上,魏氏很壓抑。魏國西邊是一河之隔的秦國,北邊是強大的趙國,東邊是新興的韓國,南邊越過中條山和黃河是秦、楚、鄭拉鋸爭奪的陜地(今河南三門峽澠池、陜縣和靈寶地區(qū))。魏國被緊緊地裹在晉東南一隅。魏氏集中在晉東南,雖然在東面還有幾塊飛地,但都很不鞏固,難以建成戰(zhàn)略基地。魏國的核心地區(qū)是運城谷地,北部是呂梁山,南部是中條山,東部是王屋山,黃河的大拐角包住了魏國的西部和南部。這樣的地勢,易守難攻,但也容易被壓迫封鎖。魏文侯首先要做到的是自強、不被列強吃掉,然后是打破封鎖、向外發(fā)展。


  
  在這種情形下,有著強烈危機意識的魏文侯開始向全天下廣納人才,并且有著長遠戰(zhàn)略眼光的魏文侯,決定變法自強。這時,被魏國納賢的舉措感動的李悝來到魏國。李悝我們前文講過是吳起的老鄉(xiāng),是衛(wèi)國濮陽人,不過當時的濮陽還叫做帝丘,但這些都無關緊要。重要的是李悝來到魏國后,與魏文侯深切交談后,魏文侯馬上發(fā)現這個來投奔自己的中年男子實是一個不可多得的大才,于是魏文侯立即下令拜李悝相,開始變法。
  
  不過在吳起到來前,李悝的變法主要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提出了“選賢任能,賞罰分明”的國策,主張改變舊的世卿世祿制。對于那些對國家沒有貢獻,完全依靠父祖輩的爵祿享有特權的人,剝奪其官職和俸祿,把這些官職和俸祿授予那些對國家作出貢獻的人。因此改善了吏治,同時也大大削弱了舊貴族的特權。
  
  第二,編制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tǒng)完整的封建法典──《法經》,分為盜、賊、囚、捕、雜、具六篇,其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統(tǒng)治階級的利益,但在維護社會秩序、穩(wěn)定政局等方面確實起了重要的作用。
  
  第三,提出了“盡地力”的農業(yè)政策,革除舊有的阡陌封疆,鼓勵自由開墾土地,提倡在一塊土地上雜種各種糧食作物,要求農戶在住宅周圍栽樹種桑,充分利用空閑地擴大農戶農副業(yè)生產。增產者賞,減產者罰。事實上破壞了井田制。
  
  第四,實行“平糴法”。在年成好的時候,政府以平價收購余糧食作為儲備,使糧食價不至于暴跌;荒年時再以平價出售,保證糧價不至于暴漲。用這種方法限止商人的投機活動,保護農民利益。
  
  李悝變法有效地打擊了舊制度,使魏國經濟得以迅速發(fā)展,國力日益強大,成為戰(zhàn)國初期的一個強盛的國家。變法同時開起了戰(zhàn)國大變法運動的序幕,各國紛紛變法強國,最終匯成了一股時代潮流,這是中國古代規(guī)模最大、歷時最長、成效最顯著的一場變法運動。
  
  盡地力就是統(tǒng)一分配農民耕地,督促農民勤于耕作,增加生產。平糴法是國家在豐收時平價收購糧食儲存,發(fā)生饑荒時又平價賣給農民,取有余以補不足,以防谷物甚貴而擾民,或甚賤而傷農。此法的實行,極大地促進了魏國農業(yè)生產的發(fā)展,使魏國因此而富強。李悝以為“為國之道,食有勞而祿有功,使有能而賞必行、罰必當”,還要“奪淫民之祿,以來四方之士”。有賞有罰,唯才是用,這是戰(zhàn)國時甚為流行的法家主張,當時不少國家都因貫徹這些主張走向富強。
  
  在經濟策略方面,盡地力之教是李悝的主要主張。他認為田地的收成和為此付出的勞動成正比,“治田勤謹則畝益三斗,不勤則損亦如之”。又認為糧貴則對士民工商不利,谷賤則傷農,善治國者必須兼顧士民工商和農民雙方的利益。他指出五口之家的小農,每年除衣食、租稅和祭祀等開支外,還虧空四百五十錢,這就是農民生活貧困和不安心于田畝的原因。他針對此情況作平糴法,即將豐年分成大熟、中熟、小熟三個等級,按比例向農民糴糧;把荒年也分成大饑、中饑和小饑,在大饑之年把大熟之年所糴的糧食發(fā)放給農民,其余則類推。這樣可使饑歲的糧價不致猛漲,農民也不會因此而逃亡或流散。由于能“取有余以補不足”,“行之魏國,國以富強”。


  
  “盡地力”是一種“重農政策”。李悝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他計算說:一百平方里之內,有土地九萬頃,除了山澤人居占三分之一之外,可開田地六萬頃,“治田勤謹,則畝益(增產)三斗,不勤,則損(減產)亦如之。”這就是說,百里之地,每年的產量,由于勤與不勤,或增產一百八十萬石,或減產一百八十萬石。此數字關系重大,因此必須鼓勵農民生產。
  
  不過這已是后話,在這里我們要了解的是李悝所頒布的《法經》。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tǒng)的封建成文法典,但它并不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在《法經》之前,已經頒布了很多法典,只是不過不太完善。《法經》成為以后歷代法典的藍本。
  
  《法經》可分為三個組成部分,前四篇“正律”、雜律和具律,主要內容是治“盜”“賊”。《盜》法是保護封建私有財產的法規(guī);《賊》法是防止叛逆、殺傷,保護人身安全和維護封建社會秩序的法規(guī)!肚簟肥顷P于審判,斷獄的法律;《捕》是關于追捕犯罪的法律;《雜》是有關處罰狡詐,越城,賭博,貪污,淫亂等行為的法律;《具》是一篇關于定罪量刑中從輕從重等法律原則的規(guī)定,相當于近代法律的總則部分。

  
  《法經》共有六篇,即盜、賊、網(或囚)、捕、雜、具!斗ń洝肥紫却_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盜賊”的立法宗旨。李悝認為盜和賊是對統(tǒng)治的最大威脅,所以放在了最前邊。賊是指傷害人和反叛。雜是指盜、賊之外的各種犯罪行為。具類似于現代刑法中的總則部分,規(guī)定定罪量刑的原則。
  
  《法經》作為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tǒng)、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國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歷史地位。
  
  首先,《法經》是戰(zhàn)國時期政治變革的重要成果,也是這一時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總結。《法經》作為李悝變法的重要內容,也是對這一時期社會變革的肯定。
  
  其次,《法經》的體例和內容,為后世成文法典的編纂奠定了重要基礎。從體例上看,《法經》六篇為秦、漢直接繼承,成為秦、漢律的主要篇目,魏、晉以后在此基礎上又進一步發(fā)展,最終形成了以《名例》為統(tǒng)率,以各篇為分則的完善的法典體例。在內容上,《法經》中“盜”、“賊”、“囚”、“捕”、“雜”、“具”各篇的主要內容也大都為后世法典所繼承與發(fā)展。
  
  值得一提的是,在不久的將來有一個衛(wèi)國人即將誕生,數十年后這個衛(wèi)人西投秦國,協(xié)助秦孝公變法,這個衛(wèi)人在去秦國的時候,身上只帶著一本書,這本書就是《法經》而這個人當時還叫衛(wèi)鞅,十年后這個叫衛(wèi)鞅的男子,將以他的封地名動天下,這個男子的封地為商。這男子即商君,商鞅!
  
  就在魏國的變法如火如荼的時候,魏文侯和李悝都發(fā)覺有一個問題已經到了迫在眉睫的時候,魏國的軍事力量還是單薄。在變法的沖擊下,別的國家是不可能不對魏國有想法的,而且當魏國真正富強起來后,魏國也需要對外擴張,可是沒有一個優(yōu)秀的將領那么這些都只是空談。也正是在這個時候,吳起來到魏國。
  
  在與魏文侯一番交談之后,魏文侯意識到吳起正是那個可以幫自己將國家的武備建設起來的賢人,可是吳起早期的所作所為,尤其是其在魯國的所為,讓魏文侯有些擔憂,他不清楚吳起是否能真心地為自己服務。于是他找來吳起的老同學,現在已經是魏國相國的李悝,想聽一下李悝的看法,李悝顯然早已料到魏文侯的反應,所以當他見到魏文侯的時候,還不等魏文侯講話便將自己的看法說了出來:“吳起貪榮名而好色,但是,他用兵司馬穰苴也不能超過他。”這句話的意思是,吳起這個人出了名的愛財好色,但是若是論起打仗,齊國當年的司馬穰苴也不是他的對手。我們在這里要注意的是李悝這話中的隱含一層意思,那就是吳起這個人貪,但是只要滿足他的欲望,他就會是主人最忠誠的一條狗。
  
  魏文侯聞言大喜,再沒猶豫的魏文侯立即下令拜吳起為將。在拜將臺上,魏文侯撫摸著吳起的肩膀說“我聽李悝說,卿有大才,用兵之道出神入化,就算是司馬穰苴再世,也不是卿的對手,希望卿以后用心為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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