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老實人在正規(guī)超市里買了把水果刀,看著挺方便的就給掛在了鑰匙鏈上,然后就被便衣警察在街上攔住,進而給拘留了三天。警察說了,這玩意兒屬于管制刀具,這么掛著就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guī)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guī)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我的古董收藏專項是“東亞古董兵器”,哪一把拎出來都是管制刀具定義的范圍,那可都是實戰(zhàn)兵器,帶尖的、帶刃的、帶鉤的全有,對這方面的相關規(guī)定比較關注?吹竭@條新聞后專門找了一下圖片,發(fā)現(xiàn)這位仁兄可能是從來不知道管制刀具的定義,買了一把帶有自鎖裝置的小刀。自鎖裝置就是指那種卡子,不摁某個特定的地方,刀刃就不能回收、一直可以處于開啟狀態(tài)的東西。實際上從我找到的圖片看,那是一把被業(yè)內稱為戰(zhàn)術折刀的東西。
關于管制刀具還有很多其他規(guī)定,比如說尖部角度不能小于多少、刀身長度不能長過多少等等。這么說吧,您到您家里的廚房去看看,如果您買的是那種成套的菜刀,其中必然有幾把屬于管制刀具的范疇,而很多水果刀也屬于管制刀具。從某種意義上說,如果真的想找你麻煩的話,警察到你家里都能隨時找到“證據(jù)”,哪怕是你當時正在用這個證據(jù)。當然,目前還沒有這種案例,而這位遭受無妄之災的仁兄怕是湊巧撞在槍口上了。
這件事的重點有兩處。
首先,作為一個普通人,很少有人能夠具備足夠的刀具知識,在我們的印象里,只要是在正規(guī)超市或者商場里買到的就全部是合法物品,而且由于我國禁槍禁刀,能夠在商場銷售的應該只是生產(chǎn)生活用品才是,專業(yè)刀具應該去專業(yè)的商店買,誰也不會想到在普通商場里會買到違禁品。
但從此事的處理結果來看,出售此刀具的商家沒有看到受什么處罰,而不知情的購買者倒是拘留了三天。對此我們當然有疑問,畢竟作為消費者不可能全知全能,只能按照常理來推斷這不應該是違禁品。賣者無事、買者犯法,不知道算是個什么道理。
其實如果一個人真的攜帶管制刀具打算做點兒什么,大概是不會這么堂而皇之地掛在鑰匙鏈上,而且作為一個對街頭格斗稍有了解的人可以給大家講個故事:某天在飯桌上遇到一位美女,從包里拿出一個帶斜切面的金屬棒,說這個是自己的防身武器,在機場安檢都沒事。我一看,這分明就是江湖上所說的“斷竹”,具有極高的殺傷力,但沒人會在第一眼認為這是武器,除非他是行家。
另外一點值得關注的地方在于,這種處罰雖然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但是否有過重的嫌疑?我們知道,這樣的小事并非一定要拘留才行,既然此人并無前科,也出示了正當購買的票據(jù),如果違反了相應規(guī)定而他本人并不知道,也沒有造成任何可見的后果,原本應該教育一下釋放,所起到的作用與拘留沒有什么區(qū)別。
所以,我們的執(zhí)法精神應該是糾錯與預防犯罪,而不是看見某人有個沒有造成后果的無心之失就興奮地撲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