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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節(jié) 李翰祥另立門戶
  《梁山伯與祝英臺》走紅之后,李翰祥在邵氏的地位已經無人能及。他是邵氏公司的第一導演,呼風喚雨,連邵逸夫也不得不聽他幾分。但當此之際,李翰祥卻打起了跳槽的主意。李翰祥打算離開邵氏,原因是多方面的。李翰祥未出道的時候,也曾說過:“只要有人讓我做導演,別說八年的合同,八十年我都簽。”那時候,他甘于在邵氏旗下,聽從調遣。但時過境遷,他漸漸成為不只邵氏,而是整個香港最有名望的導演,如果還讓他享受當初的待遇,他自然會心生不滿。
  邵氏公司,雖然有規(guī)模宏大的清水灣影城,看似氣勢不凡,但究其實,仍是一個中國式的傳統(tǒng)公司。在公司內部,實施的不是股份制,而是“老板制”。也就是說,公司一切都歸老板所有,公司一切也由老板說了算。公司所有職員,無論是明星、導演、高層決策人員,還是普通工作人員,都實行傳統(tǒng)的雇員工酬制度。其能力大小、成績好壞也由老板一人說了算。說到底,邵氏公司的所有人員,都是在給邵逸夫打工。
  老板會為了公司需要,對哪個人特別好一些,也無非多發(fā)些獎金、送幾個紅包,或者替誰包裝、推銷一下,但說到底,還是老板與雇員的關系。這種制度的弊端,就是導致公司任何人,都不會在公司里找到主人的感覺。無論是想法,還是待遇,在這里都受到一定的壓制。同時,也造成人員的容易流失。既然此處不是我家,自然哪里合適便到哪里去。很多人都抱有這種想法。但對于大多數人而言,無論走到哪里,也無非是做一個拿薪水的打工仔,邵氏實力雄厚,待遇尚可,所以公司人員流動性并不強。
  但那只是對于普通人而言,作為李翰祥,想法自然不同。蛟龍豈能久困池中?如今李翰祥名氣地位都有了,更有許多電影公司明里暗里邀他加盟,他在心里暗暗作著比較,已經不甘心再仰人鼻息。況且李翰祥是個很有想法的導演,對藝術有自己的獨到見解,邵逸夫雖然器重他,尊重他,卻終不能完全由他說了算。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李翰祥開始有了自己的打算。老板與雇員的關系,說到底,就是靠金錢維系,我干活,你付錢。李翰祥眼見得自己導演的影片頻頻獲獎,并為公司帶來豐厚的票房收入,使邵逸夫名利雙收,自己卻有名無利,只拿很少的片酬,感覺這和他所創(chuàng)造的價值是不相符的。多年以后,李翰祥回憶說:“岳楓拍《紅娃傳》,光導演費就兩萬三萬的,我才八千港幣一個月,他們拍一部等于我拍三部。
  算算,我替邵氏大概賺了3600萬元,等于我替它擦亮了招牌。”岳楓、陶秦等導演,是邵逸夫重金挖過來的,邵逸夫給他們開出的片酬很高。這種隨意性較強的付薪方式,大約也讓李翰祥心生不滿。其實所有這些事情的發(fā)生,皆屬公司制度問題。老板一人說了算,自然隨意性強。鄒文懷曾對邵逸夫指出過這個問題,希望他能夠進行改革,實行分紅制度或股份制度。但邵逸夫沒有接受,只答應可以考慮進一步提高大牌導演、明星等有功之臣的片酬?墒,沒有嚴格的制度,就很難讓人信服。尤其對于李翰祥等既有能力,又確實給公司帶來巨大效益的人們來說,就更是這樣。李翰祥從邵村人時期就在邵氏公司,從一部《貂蟬》開始,為邵氏屢建奇功,立下了汗馬功勞。
  但是,越是如此,李翰祥心中越不平衡。他為邵氏如此賣命,掙得如此多的票房與榮譽,在他看來,邵氏理應給他更高的待遇。而他得到的,卻只是一些虛銜,比如“名導演”、“邵氏第一導演”云云。雖然在邵氏他得到了足夠的尊重,從老板到員工,都對他言聽計從,但也不過是把他看成一個賺錢的工具,因為有用,才如此對他。所以這種尊重和信任,終是虛名;谶@種種原因,李翰祥心生去意。他覺得自己在藝術上已經成熟,名聲也有了,邵氏已經不能提供給他更好的空間。他不想再為誰打工,而是想另立山頭,開創(chuàng)一番自己的事業(yè)。雖然他非常感激邵氏兄弟的知遇之恩,是邵氏公司給他提供了條件和機遇,但李翰祥反復考慮之后,還是決定離開邵氏,自己秋創(chuàng)業(yè)。
  李翰祥要走,邵逸夫自然不舍。放走李翰祥,就等于放走了邵氏公司最優(yōu)秀的導演,也等于放走了一棵搖錢樹,放走了他最為倚重的心腹。但當此之際,邵逸夫棄諸多可以挽留李翰祥的方法不用,而是非常強硬地與李翰祥說到合同。當初,李翰祥與邵村人簽了一份八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后,他又與邵逸夫續(xù)簽了合同。那時候,李翰祥深得邵逸夫倚重,在公司內說一不二,得以盡情施展自己的才華,并沒有想到離開,所以毫不猶豫地續(xù)簽了合同。但是,如今要離開公司,這一紙合同就變成了緊箍咒。
  因為眾所周知,邵氏的合同歷來刻薄,合同一共30多條,都是站在公司立場上說話的。如果你一直業(yè)績平平,隨便從合同里拿出一條,就可以算你違約,沒有任何條件地讓你走人。但如果你走紅,則只能老老實實按照合同辦事,不能有絲毫逾越,否則合同中的每一條都是捆綁你的繩索。見李翰祥要走,邵逸夫便拿出合同來,試圖制約李翰祥。這一節(jié),李翰祥事后回憶說:“我想離開邵氏,邵逸夫并不是不知道。我跟他說我要離開了,邵逸夫說有合同啊,你一走我就告你。完全用這種方法對付我。
  我就是吃軟不吃硬,你就是打官司,我也死也不干。”邵逸夫之所以如此,是出于惱怒。他認為,當初是邵氏公司給了李翰祥出人頭地的機會,捧紅了他。如今羽翼豐滿,就想遠走高飛,這令邵逸夫心生不滿,所以采用了比較強硬的態(tài)度。這一來反倒激怒了李翰祥。一紙合同,對于普通員工自然是鐵的束縛,但對于有名望、有社會影響力、有經濟實力的大牌導演來說,卻無可奈何。李翰祥下定決心:合約沒有到期,即使毀約,也要離開。邵逸夫見來硬的不行,找到鄒文懷,讓他去勸說李翰祥。
  并對鄒文懷面授機宜,暗示他,可以答應李翰祥提高片酬,并賜尚方寶劍,告訴鄒文懷,只要不是很過分的要求,他可以自己做主答應李翰祥,盡量滿足他的要求,讓他留下來。可是,李翰祥和鄒文懷,與邵逸夫一起,是邵氏公司的鐵三角,是邵逸夫的左膀右臂。鄒文懷負責公司內務,李翰祥負責技術,都是公司最重要的、邵逸夫須臾不可離開的人物。為了讓二人死心塌地,邵逸夫搞君王平衡術,時而冷落一個,重用另一個,時而反過來。所以鄒文懷和李翰祥,表面上和平共處,心中卻都對對方頗有怨言,早有罅隙。所以,鄒文懷此刻雖然希望公司能夠發(fā)展壯大,從私人感情上,卻隱隱希望李翰祥離開。他受命前去勸說李翰祥,心中并無多少誠意。
  其實,鄒文懷非常清楚公司制度所存在的弊端,也非常清楚如何改變這個局面,令李翰祥留下來。但此際他并不向邵逸夫建議改進制度,見到李翰祥,也只是機械地傳達了邵逸夫的意思。而他明明知道,邵逸夫的允諾,并不是李翰祥所圖。果然,李翰祥對邵逸夫所說適當增加片酬不以為意,而是要求,要在邵氏入股,做一名股東。如果邵逸夫答應,他就繼續(xù)干下去,如果不應,就只好告辭了。事實上,李翰祥本人也知道,這是一個決不會被答應的請求。鄒文懷當然更清楚這一點。他知道李翰祥這是在斗氣,提了一個邵逸夫不可能答應的條件。他也知道事情并不是完全不可挽回,如果由他向邵逸夫建議,或者干脆他自己就做主,承諾將李翰祥的片酬提高一倍,而不是籠統(tǒng)地說增加片酬,按照當時的薪酬水平,是可以留住他的。但鄒文懷沒有向邵逸夫提這個建議,也不肯使用自己的權力對李翰祥做出承諾,而只是客觀地傳達邵逸夫的話。
  他和李翰祥都清楚,大局已定,李翰祥是非走不可了。邵逸夫是一個商人,不可能不知道只有大幅增加片酬,才是留住李翰祥的辦法。但是,他作為公司老板,須有全盤考慮。一個李翰祥尚不要緊,其余導演、演員如何安排?倘眾人都以辭職不干為要挾,總不能都一一加薪。所以,邵逸夫見勸說不成,只得作罷。他當初拿出合同來,只是要挾李翰祥,想震懾住他,并不真的想打官司。果然訴諸法律,不論輸贏,結果都是兩敗俱傷。于是邵逸夫私下同鄒文懷說:天要下雨,娘要嫁人。
  他一定要走,就隨他去吧。就在邵逸夫準備網開一面、不再追究的時候,又有消息傳來:李翰祥要帶走凌波。這個消息確有其事。李翰祥離開邵氏,并不是投靠其他公司,而是打算另立山頭,創(chuàng)辦自己的公司。而一個電影公司,沒有人馬是不行的,尤其不能沒有被觀眾認可的演員,所以李翰祥想到了凌波。145第五章多事之秋李翰祥選中凌波,一則因為她正在走紅,無須再下力氣培養(yǎng),已經有了很旺的人氣。二則認為,自己創(chuàng)辦公司,遠不能與邵氏的規(guī)模和實力相比,所以其他演員未必會跟隨自己。但凌波不同,凌波是他發(fā)現、他培養(yǎng)、他捧紅的,是李翰祥讓她從一個無名小演員一舉成為大明星,凌波應該會毫不猶豫地跟他走。凌波也確實打算跟李翰祥一起離開的。
  對李導演的知遇之恩,她一直心懷感激,再者,她對李翰祥的才華也比別人更清楚,她相信李翰祥倘自己創(chuàng)業(yè),是能夠打出天下來的。所以李翰祥跟她一說,凌波就答應下來,準備跟他一起離開邵氏,跟隨他去創(chuàng)業(yè)。邵逸夫見李翰祥不但自己要走,還要帶走邵氏其他人,尤其是正當紅的明星凌波,不由十分惱怒。他對鄒文懷下了嚴命:無論如何要留住凌波。與對待李翰祥不同,鄒文懷是真心不希望凌波離開的。
  凌波人氣正旺,是能為邵氏帶來巨大利益的演員。鄒文懷找到凌波,他知道用什么能夠說服這個年輕的女子。鄒文懷并不勸凌波留下來,而是非常貼心地替凌波考慮。他告訴凌波:“你年輕,哪里有前途就在哪里干,李導是個很有本事的人,跟著他錯不了,我不留你。不過,你要跟他要10萬塊錢。他給你,你就跟他簽合同,不給,就不簽。這不是錢的問題,而是對一家公司實力的考驗。
  你想,一家公司連10萬塊都拿不出,你去這家公司還有什么前途?況且你現在已經是大牌明星了,身價遠遠不止這個價。”鄒文懷出這一著,源自他對李翰祥實力的了解。他知道李翰祥創(chuàng)辦公司之初,是拿不出10萬塊錢給演員的。凌波年輕,聞聽此言,就真的找李翰祥,要10萬塊錢。幾十年后,李翰祥回憶此事,仍帶有幾分無奈地說:“凌波這事兒最好玩了。邵逸夫這人厲害,他要凌波跟我要求,‘我要10萬塊現款,有就跟你們簽合同。’邵逸夫明知道我拿不出錢來。凌波不能來,我也騎虎難下,不能不出來,所以就組織了‘國聯(lián)’。”事隔多年,李翰祥已經可以笑看人生風云,回憶此事,只作笑談。但當時,李翰祥見他一手捧紅的明星為了10萬塊錢不肯跟隨他,勃然大怒,大罵凌波忘恩負義,并發(fā)狠說:“你不跟隨我,我就捧別人。”李翰祥要走,最為高興的,自然是“電懋”老板陸運濤。李翰祥要離開邵氏的消息在圈內一經傳開,許多公司都爭著邀李翰祥加盟,但李翰祥都沒有答應。如果還給別人打工,他就沒有必要毀掉合同,離開氣勢如虹的邵氏公司了。李翰祥的理想,是自己做老板,完全不受限制地實施自己的想法。
  陸運濤看明白了這一點。他不邀李翰祥加盟自己的公司,而是主動表示,可以由他旗下的聯(lián)邦(臺灣)公司,出資協(xié)助李翰祥創(chuàng)辦自己的公司,成全李翰祥自立門戶的愿望。陸運濤這一步棋十分厲害,不僅成功瓦解了邵氏的力量,還無形中拉攏了一個強大的朋友。在陸運濤的協(xié)助下,李翰祥的公司在臺灣成立了,名為“國聯(lián)影業(yè)公司”。凌波沒有隨他離開,但他仍從邵氏帶走了不少骨干。其中之一,就是李翰祥對凌波宣布要捧的人:小演員江青。江青原名江獨青,原籍廣東普寧人,1946年生于北京,后遷居上海。江青從小熱愛表演,十歲入北京舞蹈學校受過六年的專業(yè)舞蹈訓練。
  1961年隨父母南遷香港,報考了邵氏公司的南國演員訓練班。在訓練班里,江青已經憑借精湛的舞藝、秀麗的容貌嶄露頭角。1963年,李翰祥在邵氏公司之時,曾寫過一個劇本《七仙女》,也是黃梅調電影。在戲里,凌波反串男主角董永,由邵氏小演員方盈演七仙女。七仙女在劇中有許多翩翩起舞的鏡頭,方盈不會跳舞,李翰祥讓江青教她跳舞。這時李翰祥發(fā)現,江青無論是舞姿還是身段,都比方盈更適合演七仙女,于是干脆用江青替下了方盈,讓江青出演女主角。但后來因為其他事情,《七仙女》一劇暫時被擱置起來,直至李翰祥離開,也沒有為邵氏拍成《七仙女》。
  李翰祥離開邵氏,邵逸夫料想他會把《七仙女》作為“國聯(lián)”的創(chuàng)業(yè)作!镀呦膳啡〔挠诒娙耸煜は矏鄣拿耖g傳說,天上神仙與勤勞樸實勞動者的愛情故事,符合大多數人的審美習慣。劇本邵逸夫看過,知道在李翰祥手下,必又是一部佳作,為了控制李翰祥,邵逸夫下令,把邵氏影城的所有影棚,都搭上《七仙女》的布景,要搶在李翰祥前面拍成此劇。但《七仙女》本是李翰祥的編劇,他對于劇情的把握自然要強于其他人。147第五章多事之秋李翰祥只用了半個多月的時間,就拍成了此劇。
  事后回想起來,李翰祥不無得意:“‘國聯(lián)’的《七仙女》,我們只用了17天半的時間就拍完了。邵氏公司打對臺,用四個導演連夜趕,比我還慢,同一天在臺灣上片。這戲在臺北作了240萬的票房,邵氏公司的凌波版《七仙女》比我少,只做了220萬。”但盡管如此,李翰祥歸根到底,只是個藝術家,經營方面遠遜于邵逸夫。且初組班底,缺少經驗。國聯(lián)的《七仙女》在香港上映時,被邵逸夫一直訴狀告上法庭,理由是盜用邵氏的歌曲。兩部影片均使用黃梅調,談何盜用?所以法院經調查后,最后裁定邵氏告“國聯(lián)”盜用邵氏公司《七仙女》的歌曲不成立。
  至此,“國聯(lián)”版的《七仙女》才得以在香港公映?墒,在此之前,邵氏的《七仙女》已經放映數日,而新的影片又在不斷出來,觀眾的興趣早已轉移了,戲院里觀看《七仙女》的觀眾寥寥無幾。李翰祥事后說:邵逸夫做這種事,斗不過他。所以后來《七仙女》在香港再上的時侯,生意就壞了。李翰祥在“電懋”的支持下,執(zhí)意離開邵氏,但邵逸夫只輕松出手,就讓李翰祥只有招架之功,沒有還手之力。同時,也給了李翰祥背后的“電懋”老板以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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