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4節(jié)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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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的死因
岳飛二十歲從軍,三十九歲被害,一生戎馬倥傯,始終戰(zhàn)斗在抗金最前線,念念不忘以恢復(fù)中原為己任!霸兰臆姟奔o(jì)律嚴(yán)明,驍勇善戰(zhàn),以至金人驚呼“撼山易,撼岳家軍難”。岳飛愛兵如子弟,愛民如父母,不蓄姬妾,不營私財,每言“文臣不愛錢,武臣不惜死,則天下太平”。其廉潔正派在古代官場中極為罕見。一代抗金名將未能馬革裹尸,戰(zhàn)死疆場,卻死在自己所捍衛(wèi)的朝廷之手,其強烈的悲劇色彩,千百年來一直撞擊著中國人的心靈,令后世之人對他生出無盡的痛惜和由衷的敬仰。
宋高宗
“莫須有”,語出秦檜之口。《宋史·岳飛傳》記載:“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有人認為“莫須有”的意思是“或許有”。秦檜以此模棱糊弄之詞打發(fā)韓世忠,韓氏自然不滿、不服!掇o源》亦作此解。溫州瑞安一帶的方言中保留了大量唐宋遺留的古漢語發(fā)音,“莫須”為其一例,意思是“估摸著有”。
清人俞正燮的《癸巳存稿》以為:“莫須有”應(yīng)斷為“莫,須有”!澳北硎厩貦u遲疑,“須有”就是必須有。更有人(如徐乾學(xué)、畢沅等)認為“莫須有”是“必須有”的誤寫。但“莫須有”一詞在宋人文獻中并不少見,如此臆斷古文,難免有先入為主之嫌。
宋史泰斗鄧廣銘先生著《岳飛傳》,雖未直接解釋“莫須有”,但也強調(diào)秦檜的態(tài)度蠻不講理。王曾瑜先生在校注岳珂《鄂國金佗稡編》時博極史料,精加考究,謂“莫須有”乃宋代常用語匯,意即“豈不須有”,相當(dāng)于“難道沒有嗎”“難道不是確鑿無疑的嗎”。據(jù)此,秦檜強詞奪理、蠻橫囂張的形象躍然紙上。
近來又有人指出,南宋時的官話是江淮方言,江淮話里的“莫須有”(念“嘛需有”)就是不需有的意思。秦檜的潛臺詞是:這件事皇帝老子已經(jīng)定了,不需要什么理由,案情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確鑿,都無所謂。
總之,“莫須有”不是罪名本身,而是形容罪名的荒謬不實以及羅織罪名的方式陰險毒辣、卑鄙無恥,并進一步演化成冤獄和冤案的代名詞。
宋太祖趙匡胤是通過陳橋兵變從后周的孤兒寡母手里奪取政權(quán)的,其行徑與郭威篡奪后漢江山如出一轍。為了根除唐末以來武人專橫、篡竊成風(fēng)的局面,宋太祖確立了重文抑武、強干弱枝的基本國策。此后,防范武將尾大不掉一直是宋朝歷代皇帝恪守不渝的“祖宗家法”。南宋初年,面對金人的攻勢,為了維系朝廷的生存,宋高宗不得不提高武將的權(quán)力和地位,但這只是權(quán)宜之計。
通過南宋軍民的浴血奮戰(zhàn),宋金對峙的格局逐步形成。紹興十年(1140 年),宋軍在與金軍主力較量中取得幾次大捷,更表明宋金軍事力量的對比,初步實現(xiàn)了強弱易位。但此時宋高宗念茲在茲的不是復(fù)仇雪恥,而是害怕武將勢力的強大。在此形勢下,宋高宗重用秦檜,一方面加快屈己求和的步伐,另一方面加緊策劃削奪前方大將的兵權(quán)。
俗話說:“槍打出頭鳥!痹里w在南宋“中興四將”里出身最低,資歷最淺,但功勞最大,崛起最快。他不但力主抗戰(zhàn)、恢復(fù)中原,而且在他的調(diào)教下,“岳家軍”成為金人最忌憚的勁敵。
金兀術(shù)在給秦檜的信中明確要求:“必殺岳飛,而后和可成!”于是,岳飛成了金朝和南宋當(dāng)權(quán)者共同的眼中釘、肉中刺。同時,岳飛自身的性格特點和行為方式的某些“疏漏”也加深了宋高宗等人對他的忌恨,最終招來殺身之禍。朱熹說他“恃才而不自晦”,剛強固執(zhí),不知韜晦;《宋史》說他“忠憤激烈,議論持正,不挫于人”。
當(dāng)時將領(lǐng)幾乎人人皆貪,岳飛卻潔身自好,“凡有頒犒,均給軍吏,秋毫不私”,還訓(xùn)令部屬“凍死不拆屋,餓死不擄掠”,并一再聲稱:“敵未滅,何以家為?”昔日范增說劉邦“財物無所取,婦女無所幸,此其志不在小”,岳飛則有過之而無不及。
宋朝皇帝最忌諱文武勾結(jié),岳飛卻留意筆翰,“好賢禮士,覽經(jīng)史,雅歌投壺,恂恂如書生”,一副儒將派頭,豈非“沽名釣譽”?
岳飛原是張俊部曲,早年“張帥”對他有舉薦之恩,但岳飛卻一直鄙薄張俊的人品。官階相等后,岳飛見面只是拱手而已,并不尊他為老長官。在講究資歷出身、強調(diào)知恩圖報的軍界,岳飛的行為無異于離經(jīng)叛道。張俊為泄私憤,最終與趙構(gòu)、秦檜沆瀣一氣,加入到陰謀陷害岳飛的行列。
紹興七年(1137 年),宋高宗本已慨允岳飛指揮原屬劉光世的淮西軍,隨后又出爾反爾,岳飛一怒之下拋開部隊,上廬山為亡母守孝。高宗對岳飛撂挑子極為震怒,但因金人威脅還在,不得不好言撫慰,促其下山,但也對他發(fā)出了“犯吾法者,唯有劍耳”的警告。次年,岳飛又以防區(qū)過大為由,要求擴編,宋高宗答以“寧與減地分,不可添兵”,并再次告誡他“末大必折,尾大不掉,古人所戒”。
紹興十一年(1141 年)正月,金兀術(shù)入侵淮西,企圖以戰(zhàn)迫和。南宋派張俊、楊沂中、劉锜率軍迎敵,并命岳飛領(lǐng)兵東援。岳飛尚未趕到,宋軍已在柘皋(今安徽巢湖東北)大敗金軍。張俊想獨吞柘皋之戰(zhàn)的功勞,打發(fā)劉锜還軍,豈料金軍又在撤退途中攻陷濠州(今安徽鳳陽臨淮鎮(zhèn)),并重創(chuàng)前來救援的楊沂中軍。岳飛聞訊馳援,金軍已經(jīng)安然渡淮北上。岳飛兩次增援都慢了半拍,理由是他本人感冒、軍隊乏糧。岳家軍素以“戰(zhàn)備不懈、行軍神速”著稱,這樣的理由豈能令人信服。史書說“飛念前此每勝,復(fù)被詔還,壯心已闌,且軋于和議,辭以乏糧。及濠梁已破,方以兵來援”。看起來,岳飛對高宗屢次阻撓他北伐已經(jīng)傷心透了。
最要命的是,岳飛竟然不知避諱,對皇位繼承問題妄發(fā)議論。紹興七年(1137 年)秋,岳飛出于忠心,建議高宗立儲。這年高宗三十歲,他唯一的兒子趙旉已在八年前驚悸而死,他自己也在揚州潰退時受驚,造成性功能障礙,再也無法生育。岳飛的立儲建議既觸痛宋高宗的難言之隱,又觸犯了武將不得干預(yù)朝政的“祖宗家法”。趙構(gòu)當(dāng)即警告他:“卿言雖忠,然握重兵于外,此事非卿所當(dāng)預(yù)也!
以上種種,使岳飛終于難逃一死。
紹興十一年四月,高宗、秦檜先用明升官爵、暗奪兵權(quán)的方法,將張俊、韓世忠和岳飛召到臨安,任命張俊、韓世忠為樞密使,岳飛為樞密副使,把他們原先統(tǒng)率的淮東、淮西和京湖三宣撫司軍隊都劃歸三省、樞密院統(tǒng)一指揮調(diào)動。
三大將中,張俊已與高宗、秦檜同流合污;韓世忠本來也是被構(gòu)陷的目標(biāo),但他看清了朝中的兇險,及時向宋高宗表明心跡,并從此醉心佛、老,“杜門謝客,絕口不言兵。時跨驢攜酒,從一二奚奴,縱游西湖以自樂,平時將佐罕得見其面”。高宗念他過去勤王救駕有功,終于保全了他。
這樣,目標(biāo)就瞄準(zhǔn)了岳飛,給岳飛羅織的罪名是違抗軍令、指斥乘輿、密謀造反。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趙構(gòu)親自下旨,將岳飛賜死于臨安大理寺(杭州小車橋北)獄中,其子岳云和部將張憲被斬于臨安鬧市(杭州眾安橋)。
誰是害死岳飛的真兇?這本來不成為一個問題,但由于古人為尊者諱的傳統(tǒng)和今人構(gòu)思過度的緣故,此事一直難成定論。其實,殺岳飛者,秦檜和宋高宗是也。
朱熹說:“秦檜之罪所以上通于天,萬死而不足以贖買,正以其始則唱邪謀以誤國,中則挾虜勢以要君,……而末流之弊,遺君后親,至于如此之極也!鼻貦u因力主和議獲得宋高宗的信任,也極力要通過促成和議來鞏固權(quán)位,主戰(zhàn)的岳飛自然是他必欲除之而后快的對象。
宋高宗在靖康之難時曾在金營充當(dāng)人質(zhì),早早就落下了“恐金”的病根。當(dāng)金人一心要殄滅他的小朝廷時,他不得不任用武將,與金對抗。等到形勢有所好轉(zhuǎn),他就急于跟金人和談,只要承認他兒皇帝的地位,怎樣屈辱的條件都可以接受,所謂“恢復(fù)中原,迎回二帝”,只不過是他驅(qū)使南宋軍民為他效力的空洞口號。
同時,高宗雖然怯懦,但并不愚蠢。一旦議和成為可能,他的注意力便立刻轉(zhuǎn)到整頓內(nèi)部,鞏固皇權(quán)。祖宗的“圣訓(xùn)”,言猶在耳;武將的跋扈,他也是親身領(lǐng)教過的(如“苗劉兵變”)。為了削奪武將兵權(quán),鏟除一切可能對皇權(quán)構(gòu)成威脅的勢力,他不惜殺害岳飛,自毀長城。
宋理宗時,徐集孫有《岳鄂王墓》詩,內(nèi)中有云:“班師似出高宗意,逢惡徒成秦相奸!本瓦B金朝人也說:“威略震主者身危,功蓋天下者不賞,自古如此,非止于今。飛之威名戰(zhàn)功暴于南北,一旦見忌,遂被叁夷之誅,可不畏哉!”
直到秦檜死時,宋高宗還不止一次地告誡文武臣僚說:對金媾和,是出于他本人的決策,不允許任何人趁秦檜之死而對此事再提異議,動搖既定國策。
王夫之曾一語道破宋高宗和秦檜之間互相利用、狼狽為奸的關(guān)系:“高宗之為計也,以解兵權(quán)而急于和;而檜之為計也,則以欲堅和議而必解諸將之兵,交相用而曲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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