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國人是誰
我看不懂“歐洲被害猶太人紀念碑”。
在德國首都柏林市中心,相當于北京前門及歷史博物館東側(cè)的地段,有一片紀念碑群,占地超過兩個半足球場。2700多個水泥碑,長寬如單人床,密密麻麻排列著,沒有任何文字符號。參觀者可以從各個方向進入碑群,好像進入一個街區(qū)。地勢高低起伏,碑體高低錯落,低的不及膝蓋,高的足有四米。行走其間,越進越深,嚴整逼仄,眼前一片灰色,困惑也愈發(fā)濃重:這是什么意思?
2008年我路過這里,轉(zhuǎn)了一圈,沒有看懂,也沒有深究。2011年11月,在德國綠黨伯爾基金會的安排下,我隨幾位中國學者訪問德國,主題便是“德國社會如何面對和反思歷史”,再訪此地,有機會請教專家。
碑群東南角,一道樓梯通往地下。地下有一個信息中心,包括一道長廊,七個展廳。迎面是六位男女老少的巨幅照片,有名有姓,代表著被納粹屠殺的600萬猶太人,凝視著每個來訪者。長廊一側(cè)排列著歷史圖片,從1933年到1945年,講述著一個被屠殺群體的故事。
一號廳,地上有四行燈板,展示受害者留下的日記、書信和遺言的手跡。墻上是歐洲各國被殺害的猶太人數(shù)字,最多的波蘭,290-310萬人。少的丹麥,116人,精確到個位。
二號廳,展示了15個被害猶太家庭的照片,有全家福,有結(jié)婚照,有的還有家庭電影。每個家庭成員的下落都很清楚,有生有死。
三號廳是姓名廳。黑暗中,一個聲音宣讀著被害者的姓名和簡歷,相應的文字在墻上流過。從頭到尾聽一遍,需要六年七個月零二十七天。
四號廳是集中營展廳。通過電影和照片介紹了210個集中營。
五號廳介紹有關大屠殺和二戰(zhàn)的紀念館、博物館和紀念碑。
六號廳擺放著電腦,參觀者可以查到390多萬名受害者的情況。
七號廳也擺放著幾臺電腦,以不同的語言播放著對七位大屠殺幸存者的采訪。
在七號廳里,歷史學家亞當•科佩爾-弗隆紐斯(AdamKerpel-Fronius)回答了我們的提問。我的問題是:紀念碑占地面積為什么這么大?設計者如何解釋他的設計思想?
科佩爾從波恩遷都柏林說起,談什么是首都,翻譯了幾分鐘,還在解釋首都的意義。我懷疑翻譯沒有抓住要點,便強調(diào)了一句:我想問的是,紀念碑的設計思想是什么?
科佩爾說:我就要說到這個問題。首都不僅要漂亮,還要代表德國。我們要尋找德國人的特性,首都要體現(xiàn)德國人的身份認同。
在德語里,特性或身份認同(Identity)的發(fā)音和英語相似,我聽懂了。這是一個不容易翻譯的詞,有特性、身份、身份認同、同一性等不同譯法。但是,不管怎么譯,這個詞都在回答一個問題:某某到底是誰?這個“誰”,不僅包括了當事人的姓名、身份和種種特征,還包括他在社會甚至歷史中的定位。
德國人到底是誰?他們認為自己是誰?他們的特性何在?
我有點吃驚。這位歷史學者居然把紀念碑與“德國人是誰”聯(lián)系起來,這是我不熟悉的思路。
科佩爾說,建立這個紀念碑,是幾個公民在1988年倡議的。他們征集簽名,聲勢越來越大,1999年成為國家大事,進入議會討論。聯(lián)邦議會投票決定建立紀念碑,2003年開始修建,2005年建成開放。既然確認了德國的歷史責任,德國人就要承擔責任。承擔責任,就要有這個紀念碑。
聽到這里,我明白紀念碑與“德國人是誰”有什么關系了。德國人以嚴謹著稱,這種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也體現(xiàn)于承擔歷史責任。紀念碑群規(guī)模之巨大,體現(xiàn)了承擔之大。碑群位置之重要,體現(xiàn)了承擔之重。如此一想,我對德國人果然有了新看法。
科佩爾隨后介紹了紀念碑的設計思路。有成千上萬個方案,聯(lián)邦議會采納了美國人艾森曼的方案。這個設計強調(diào)感性。你越往里走,越小心翼翼,疑問越重,越想知道發(fā)生了什么。進入地下信息中心可以找到答案。這些答案也是感性的,先認識一個個具體的受害者,認識他們的家庭,再深入了解整個事件。
一輪提問之后,我追問科佩爾:你認為“德國人是誰”?在這個問題上,紀念碑能說明什么?
科佩爾說:“至少可以說明,德國人是有擔當?shù)。我認為德國人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承擔責任。以德國名義所做的事情,我們都要記住,要承擔。有了這一點,才有可能彼此理解和深入交往。如果你們見到日本人,他們不承認南京大屠殺,中國人恐怕不愿意和他們交往。”
從信息中心出來,我試圖消化科佩爾的思路。我們熟悉“以史為鑒”的思路,卻不熟悉“我們是誰”的思路。我向陪同的德國人征求意見,問他們“德國人是誰”。
伯爾基金會亞洲部主任梅凱琳女士說,那個年輕的歷史學家說得太輕了。德國人,不僅意味著有擔當,還意味著有罪責,必須認罪。翻譯考爾夫(OliverCorff)先生說,我們是負債者。還不清的歷史債務,影響了我們和以色列的關系,也影響了我們和巴勒斯坦的關系。這不是可以隨意解脫的。
在重復問答中,我努力進入這種新思路,以這種思路審視自己:我們是誰?我們對歷史責任有承擔嗎?如何承擔?如此一問,歷史居然直逼當下,闖進了我們的人格和生活。
二、身份之爭
德累斯頓是薩克森州首府,德國東部的政治、文化和經(jīng)濟中心。城中有易北河穿過,二三百年前的巴洛克風格建筑比比皆是,被譽為歐洲最美麗的城市之一。
1945年2月13日,盟國空軍開始轟炸德累斯頓,兩萬左右平民死亡,漂亮的老城被炸成一片廢墟。
納粹政權立刻開動宣傳機器,宣揚盟軍轟炸沒有軍事意義的無辜城市,屠殺婦女兒童。東德建立后,大體沿用了這種口徑,說資本主義的邪惡勢力毀滅了我們的家園。每逢2月13日,德累斯頓都舉行紀念活動。兩德統(tǒng)一之后,新納粹對“2.13”紀念活動特別熱心,大轟炸60周年紀念日那一天,歐洲各國的八九千名新納粹分子云集德累斯頓,在游行中呼喊口號,說“2.13”轟炸是一場大屠殺。于是,在把盟軍描繪為屠夫的同時,德國人也被描繪為受害者。
右派的游行,激起了左派和普通公民的反游行。一些年輕人還設置路障,阻止右派和新納粹游行,左派的阻攔引起了沖突。
“我反對把我們看成純粹的受害者。”安妮塔•烏里希(AnnitaUrlich)女士說。她發(fā)起了一個項目,七個人組成一個小組,調(diào)查納粹時期德累斯頓猶太人遭受的迫害。她們把調(diào)查結(jié)果放到網(wǎng)站上,告訴大家在什么地方發(fā)生過什么事。訪問者可以聽到當年受害者的敘述,還可以下載一幅標出迫害地點的地圖。
2011年11月11日,在伯爾基金會德累斯頓辦事處,我們見到安妮塔•烏里希女士。她的祖父母都是納粹黨員。她說他們不愿談那段歷史,但她不能沉默。她說,我們想告訴大家,在2月13日之前,德累斯頓發(fā)生了什么。當時德累斯頓有62萬人口,受害的猶太人,我們統(tǒng)計到的就有14000人。很多人忘記了這段歷史,我們要告訴各位,我們并不是那么無辜。這些迫害與大轟炸有一種內(nèi)在的聯(lián)系。
奧利弗•萊茵哈特(OliverReinhard)先生是《紅光:德累斯頓大轟炸》一書的作者,在伯爾基金會辦事處,他向我們解釋為什么要寫這本書。
他說,“2.13”大轟炸已經(jīng)成了一個神話。真相被神話掩蓋了。真相其實很簡單,德累斯頓一直在后方,戰(zhàn)線推進后,作為鐵路運輸中心,這里成了具有戰(zhàn)略意義的軍事目標。于是就有了大轟炸。美軍轟炸了火車站和油罐,英軍轟炸了市中心和居民區(qū)。正因為炸壞了火車站,最后開往奧斯維辛的列車才沒有發(fā)出,一批猶太人得以幸存。
他說,所謂德累斯頓在軍事上不重要,這是神話。在神話傳說中,德累斯頓把自己夸張地描述為無辜的受害者,把自己的迫害者和幫兇身份淡化了,甚至遺忘了。我們這里沒有進行過如何承擔自身責任的討論。東德時期不討論,他們說自己是反法西斯的,法西斯分子都跑到資本主義西德了。兩德統(tǒng)一之后,德累斯頓的單純受害者形象被右派和新納粹進一步利用和宣揚。
萊茵哈特先生說,十年前,他在報社寫歷史專欄,寫了一篇關于大轟炸的采訪文章,提到?jīng)]有所謂的低空轟炸。第二天,報社就遭到讀者來信的“轟炸”。他一頭撞上了這個神話,從此開始還原真相的寫作。
在上邊的講述中,我又聽出了“我們是誰”的思路:關于德累斯頓大轟炸的神話傳說,制造了無辜受害者的身份。恢復歷史真相,突顯了迫害者和幫兇的身份。
德國人究竟是誰,過去是誰,現(xiàn)在是誰,這種定位,決定著他們與世界的基本關系,不能不搞清楚。深入一步說,如何預防害人及受害,還決定著德國人的未來身份和命運。
三、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過去是迫害者,現(xiàn)在就要承擔責任。
“回憶、責任與未來基金會”專門負責賠償納粹時期的強征勞工。會長貢特•沙特霍夫(GünterSaathoff)這樣解釋基金會的名字:“回憶不是中性的,回憶要帶來保護受害者的責任。吸取教訓,承擔責任,走向未來。”
這個基金會成立于2000年,直屬聯(lián)邦議會,以51億歐元的財政撥款作為賠償基金,在總計400萬強征勞工和戰(zhàn)俘中,找到并賠償了166萬勞工,包括兩名中國勞工。2007年,賠償工作基本結(jié)束,但基金會依然存在,工作重點轉(zhuǎn)向保護人權,幫助受害者群體發(fā)出自己的聲音。
類似的想法和工作模式,我們在勃蘭登堡州首府波茨坦又領教了一次。
2011年11月8日,我們訪問了勃蘭登堡州處理專制遺留問題委員會專員烏利克•普珀(UlrikePoppe)。這個委員會負責向受害者提供咨詢,幫助他們獲得賠償,同時也支持各種形式的政治歷史教育。
普珀女士說,按照聯(lián)邦議會通過的專制問題處理法,三方面的受害者可以獲得賠償。一是受政治迫害坐牢的人,可以獲得退休金補貼。二是職業(yè)方面,由于政治原因不能繼續(xù)從事原職業(yè)的,養(yǎng)老金可以按此職業(yè)發(fā)放。三是因政治迫害而失去財產(chǎn)的人。
普珀說,除了處理賠償事務之外,委員會還支持歷史教育,包括活動、紀念建筑、出版物和展覽等等。她說,讓青年了解在缺乏自由的條件下的生活,可以提高人們對自由的敏感性,讓人們感到自由是值得保衛(wèi)的。
當代德國人為二戰(zhàn)中德國人的罪行賠償,這我們完全理解。二戰(zhàn)那代德國人還在,即使不在了,也是德國的債務德國還。但是,當代納稅人,尤其是西德納稅人,他們沒有迫害東德人,為什么要向東德的受害者支付賠償?朱學勤教授提出了我們的困惑。
普珀說:“首先,西德人同意統(tǒng)一,統(tǒng)一是共同的目標。其次,統(tǒng)一之后,公民的權利是一致的,這也是共識。在新的統(tǒng)一的德國之中,公民同意承擔公民的義務,包括支付其他公民的養(yǎng)老金。最后,對西德人來說,他們也得到了東德的很多好東西。除了在新德國擔負的新義務之外,也獲得了新權利。”
這不是簡單的債權債務邏輯,而是公民權利義務的邏輯,尤其是保護人權的邏輯。這個邏輯從何而來?如何保障?
沙特霍夫先生在介紹基金會任務的時候說:“納粹時代不是法治國家,所有人的權利都受到侵犯;谶@一點,我們的工作重點就是支持人權保護工作。最重要的是人的尊嚴的保護。這是我們從歷史教訓中得來的。”德國人把這條最重要的歷史教訓寫在了憲法的開端。
《基本法》第一章:基本權利
第一條:人的尊嚴
1.人的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和保護人的尊嚴是一切國家權力的義務。
2.德國人民信奉不可侵犯的和不可轉(zhuǎn)讓的人權是所有人類社會、世界和平和正義的基礎。
——有關公民基本權利的條款,在納粹之前的魏瑪憲法里,排在第二編。二戰(zhàn)后提到開篇的位置,并且增加了“人的尊嚴”條款,表示這些公民權利先于國家權力。
德國人進一步總結(jié)納粹破壞憲法的教訓,規(guī)定《基本法》的第一條不得修改,同時建立聯(lián)邦憲法法院,專門糾正違憲行為。聯(lián)邦憲法法院設在遠離首都的小城卡爾斯魯厄,與政府和議會全方位保持距離,防止這些權力機構(gòu)和其他社會組織侵犯人權和人的尊嚴。
反過來說,公民的基本權利一旦遭受侵犯,就應該得到賠償。侵犯者則要受到追究。
在追究歷史上的法律責任的時候,保護人權的原則特別受到重視。前柏林市總檢察長克里斯托弗•塞弗根(ChristophSchaefgen)介紹說,納粹時期的很多犯罪屬于執(zhí)行元首指令,但這不是免責的借口。免予追究的條件是:必須有成文的法律依據(jù)。進一步說,如果這個成文法太惡,明顯超過普世價值的認定,那么,執(zhí)行此法也是犯罪。
兩德統(tǒng)一后,在追究東德時期違法案件的問題上,一派主張大赦,一派主張追究。塞弗根先生主張追究。只有在受害者獲得了補償,迫害者付出了代價之后,雙方才能心安理得地生活,法治國家才能鞏固。
塞弗根先生的團隊,重點追究與柏林墻有關的開槍殺人案件。柏林墻修建后,大約有270人在越境時死亡。30人因此被起訴,7個人被判刑。
按照東德法律,開槍是正確的。兩位當事人不服,上訴歐洲人權法院。該法院裁決說:殺害越境者的法律,不僅違反了普遍的人權原則,也違反了東德憲法認定的人權保護原則。駁回上訴。
邊防軍總司令巴哈布繼續(xù)向聯(lián)合國上訴。2003年6月,聯(lián)合國人權委員會裁定:殺死人的行為,只有在本人面臨死亡威脅時才能使用。東德也簽署并承認此項人權。而且,在下令殺人時,國際人權組織已經(jīng)認定其違法,因此,法不追溯既往的原則,在此也不適用。
兩德統(tǒng)一后,總共追究了75000起違反東德法律的案件,判刑750人,其中,執(zhí)行監(jiān)禁的580人。出于和解的考慮,很多人獲得緩刑。
我對德國人的思路越來越了解了。德國人是誰?從主流上說,他們認為自己是公民,他們從歷史經(jīng)驗獲得的核心教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最為重要,人權和人的尊嚴不可侵犯。他們在各個領域認真貫徹這個原則,反復強調(diào)這個原則。普珀女士說,她們想通過歷史教育提高人們對自由的敏感性,讓人們感到自由是值得保衛(wèi)的。這意味著提高人們保衛(wèi)公民權利邊界的敏感性。這就是她們的核心思路,也是歷史教育的核心思路。
參觀訪問之初,伯爾基金會國內(nèi)事務部的歷史學家米歇爾•斯圖尼恩科(MichaelStognienko)向我們介紹,在對待歷史方面,德國人有雙重任務:一是面對和處理納粹德國的歷史,二是面對和處理東德歷史。面對和處理的過程又涉及三個方面:第一、法律方面,包括追究責任;第二、平反和賠償;第三、思想和理論反思,包括紀念建筑和各種教育安排。在參觀訪問中,我們大體領教了這三個方面的輪廓。有虛有實,環(huán)環(huán)相扣。
東德社會黨遺留問題處理委員會的米勒博士告訴我們一則笑話:德國人用一貫的制度化高效去殺全歐洲的人,然后,又用一貫的制度化高效來反思和處理歷史。
2011年2月,在英國BBC委托國際調(diào)查公司“環(huán)球掃描”和美國馬里蘭大學國際政策態(tài)度項目進行的調(diào)查中,德國奪得“最受歡迎國家”的桂冠。
四、公民活動與公民社會
歐洲被害猶太人紀念碑,1988年由德國女記者萊雅•洛施(LeaRosh)和歷史學家埃伯哈德•耶克爾(EberhardJckel)倡導,1999年議會通過,2005年開放。納粹在歐洲各國屠殺了50萬辛提-羅姆人(中國人熟悉的名稱是吉卜賽人或茨岡人),但這個事實直到1982年才得到德國政府的承認,我們?nèi)⒂^的時候,國會大廈附近的紀念碑仍在建設之中。
兩個紀念碑,以及對強制勞工的賠償,都晚了半個多世紀,為什么?
“回憶、責任與未來基金會”的沙特霍夫會長說,對納粹時代的反思,對我們也是很困難的事。全國都卷入了運動,當時那一代,也試圖掩飾。等到下一代成長起來之后,才有了比較徹底的反思,至今尚未完成。
“處遺”基金會的米勒博士說:為什么七八十年代才可以全面對待納粹?因為要反思處理歷史問題,就要克服社會精英的反對。七八十年代之后,自由主義和綠黨在德國當政,人們才有了更多的權利,談論這些問題。
我聽過五六位德國人說到父輩的沉默。在家里,父輩對納粹時期的歷史問題閉口不談。參加過納粹運動的父輩回避那段歷史。這種社會性態(tài)度,肯定不利于全面反省和檢討。
中國歷史中有一種現(xiàn)象,我稱之為“平反清算周期律”:一旦最高權力制造出冤假錯案,誰也無法對抗,只能等待下一代最高權力出面糾正。于是,每個王朝,權力更替往往導致一輪平反和清算。例如給岳飛平反。這是繞開權勢的公正恢復機制。
德國好像也存在平反清算周期律。中國的周期律,主要是繞開皇帝那樣的權勢人物。德國的周期律,則要繞開強大的社會勢力。對待歷史,一方面需要正視的勇氣,另一方面也需要時間,難免出現(xiàn)妥協(xié)和讓步。民主就是這樣一個妥協(xié)和讓步的機制。一些公民發(fā)起的活動,好比局部進攻。我們看到的那些紀念碑,好比進攻勝利的標志。這些勝利逐步積累,最后成為公民社會的主流態(tài)度。
德國辛提人和羅姆人中央委員會主席羅馬尼•羅斯(RomaniRose)先生特別強調(diào)公民自身的力量。他說:紀念碑為什么建得這么晚?因為我們沒有自己的權利群體。我們不像猶太人,得到美國的支持,德國政府建立后,必須迅速承認對猶太人的犯罪,才能得到西方各國的認可。我們一直受到不公正的歧視性待遇,1997年才被承認是一個德國的少數(shù)民族,得到了歷史反思,也有了相應的待遇。
他說,德國戰(zhàn)后并不是一個真正的民主社會,到七十年代才開始轉(zhuǎn)向公民社會。成為公民社會,是我們大家一起推動的。憲法規(guī)定的民主,是慢慢發(fā)展起來的,不是一規(guī)定就可以實現(xiàn)的。
“回憶、責任與未來基金會”會長沙特霍夫則強調(diào)了外界壓力的作用。他說,1989年之后,再一次掀起了關于納粹受害者的討論,討論強制勞工是否應該賠償?shù)膯栴}。開始,德國說此事已經(jīng)過去,不準備賠償。但是,全球都在索賠,向各大公司索賠,于是德國政府被迫回應。
他說,假如不面對過去,就不能脫離過去。不認過去的賬,過去就會一直跟隨你。作為國家,道德和輿論壓力也會越來越高。如果最后一個受害者都去世了才開始賠償,輿論指責就更強了。為什么成立基金會?一方面,如果等待訴訟,在訴訟完成之前,受害者可能已經(jīng)去世;另一方面,訴訟確實可以成為壓力,不承擔,就可能有上百萬起訴訟。
他說,政府在國際壓力下成立了我們這個基金會,一次性撥款51億作為基金,并有相應的賠償立法。
綜合上述觀點,我的理解是:
首先,德國人愿意趕在歷史債務無法償還之前還債,這是公民自尊的一部分:我們不是賴賬的人。公民自尊也是紀念碑首倡者的主要精神力量。歐洲被害猶太人紀念碑促進會會長萊雅•洛施提到她們的座右銘:“我們的名譽要求我們,紀念歐洲受害猶太人,要有一個巨型的表達。”這些無錢無權的公民發(fā)起人,冒著風雨在街頭收集簽名,用餅干桶募捐。十多年后大功告成,公民發(fā)起者之一迦庫伯(Jakob)感嘆道:“現(xiàn)在,生活在這片土地上,比較容易一些了。”——作為一個不肯認錯的共同體成員,他有丟臉之感。
其次,國際壓力和訴訟之類的法律壓力也很重要。沒有這些硬壓力,政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民間推力未免單薄。
最后,最重要的是:公民行動。公民的權利和尊嚴,主要是自己爭來的。沒有公民行動的力量,僅僅依靠人家的同情,自己就不能掌握自己的命運,在一個崇尚民主法治的國家也是如此。反過來,公民只有通過自身的努力,才能把憲法規(guī)定中的民主和人權,落實為真正的公民社會。這是各方面共同發(fā)展、共同成熟的過程。大家共同走完這個過程之后,德國成了真正的民主社會,德國人也成了真正的公民。這樣的公民說起話來,也透出一股參與歷史創(chuàng)造的自信和自豪。
從各種基金會的活動宗旨看,德國社會也把支持公民的自發(fā)活動作為主要方向。
“處遺”基金會的米勒博士說:我們不處理具體事務,我們主要資助民間對歷史的反思。公民有想法,到我們這里申請資助,我們主要資助出版和各種活動,但我們不主動提倡什么。1998年成立之后,這個基金會資助了將近300本書的出版,例如,包含了兩萬張照片的和平革命圖冊,關于東德日常生活的圖片展覽。
議會下屬的基金會,支持公民反思歷史的活動,這就是促進公民社會的制度設計。
在德國許多城市的老建筑門前,經(jīng)?梢钥吹降厣翔偳吨鴰讐K巴掌大小的銅制地磚,略微凸起于地面,上邊刻著某某人曾經(jīng)住在這里,還有此人的生卒年代。好像一塊微型紀念碑。我們問這是怎么回事。答復說:這是納粹時期這個建筑物里受迫害的居民姓名。多數(shù)是猶太人,也有辛提-羅姆人和共產(chǎn)黨人。德國藝術家古特爾•戴姆尼首創(chuàng),后來發(fā)展為“絆腳石運動”。中小學生們也參加進來,調(diào)查這段歷史,確認受害者的姓名和住址之后,在企業(yè)和公民的資助下,制造并安放黃銅地磚。柏林大約安放了7000多塊“絆腳石”。
中小學生。絆腳石運動。讓歷史凸顯在當代人腳下。“我們是誰”的答案,開始由新一代公民去追尋和回答了。
五、民族認同與公民認同
在德累斯頓伯爾基金會辦事處,我們聽《紅光:德累斯頓大轟炸》的作者萊茵哈特介紹了他的神話清除工作,又聽辦事處的史蒂凡•勛菲爾德(StefanSchnfelder)先生贊揚自己的兒子阻攔新納粹的游行。我不禁猜想,他們的做法在中國會有什么遭遇。
我問:在中國,我們會追究歷史真相,努力保持公正,但也會感到民族情緒的影響。你們就不受這種情緒的影響嗎?
萊茵哈特說:“我愛國,但我是憲法愛國主義者。”
勛菲爾德先生回答得更干脆:“我只愛人權。”
勛菲爾德先生解釋說,在德國,為民族和祖國感到自豪、感到驕傲,由于納粹的廣泛使用而帶來的含義,已經(jīng)受到了清除。這種說法一旦出現(xiàn),就會引起高度警覺和難以消除的負面含義。
看來,他們對自己的公民身份的認同,高于對民族和國家身份的認同。
辛提-羅姆人一千多年前從巴基斯坦辛提地區(qū)遷入歐洲。作為德國的少數(shù)民族,羅斯先生也談到了民族認同與公民認同問題。他說,我們有自己的語言,但我們認同憲法。憲法強調(diào):人的尊嚴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可因其身份受到歧視。我們認同媒體自由,認同民主價值觀,我們愿意維護這種價值。德語是我們的共同語言。我是德國人,也是辛提-羅姆人。
上述三個回答,歷史內(nèi)涵頗為豐富。
公民身份這個概念,最早是由英國社會學家T.H.馬歇爾詳細討論的。在1950年出版的《公民身份與社會階級》一書中,馬歇爾認為,公民身份由三個要素構(gòu)成:公民要素、政治要素和社會要素。公民要素由個人自由所必需的權利組成,包括人身自由,言論和信仰自由,擁有財產(chǎn)和訂立契約的權利等等,與這些權利相關的機構(gòu)是法院。政治要素,指公民作為政治實體成員行使政治權力的權利,與其對應的機構(gòu)是國會和地方議會。社會要素,指依據(jù)社會通行標準享受文明生活的一系列權利,與此相關的是教育體制和社會公共服務體系。
在不同國家,這些權利發(fā)展于不同的歷史時期。根據(jù)英國的經(jīng)驗,馬歇爾認為,公民身份中的公民權利主要發(fā)展于18世紀,政治權利主要發(fā)展于19世紀,社會權利主要發(fā)展于20世紀。
每個人都有多種身份。德國社會有不同的民族、階級、黨派和宗教信仰,在這些身份之間,難免存在矛盾沖突。但是,當代德國的公民身份壓倒了其他身份,各種身份包容在平等的公民身份中,獲得一視同仁的尊重和保護。德國社會主要是由公民身份統(tǒng)合維系的。如果民族身份或階級身份壓倒了公民身份,民族沖突或階級沖突就有可能撕裂社會。
最近幾十年,出現(xiàn)了新的歷史現(xiàn)象:不分國界的人權在世界范圍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公民身份本來是國家性的,表示具有一組特定權利和義務的本國人口。但是,二戰(zhàn)后,一些最重要的個人權利在超國家的水平上抽象出來,被稱為“人權”。尊重人權,成為世界公認的原則。在歐盟這種超國家的共同體中,人權特別受到重視。在德國這種移民眾多的社會中,人權也具有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
從社會關注的角度看,這種變化的含義是:人權問題,逐漸從邊緣地帶進入了人們關注的中心,而原本處于中心位置的民族、階級、主義、宗教、國家之類的問題,逐漸退到次要甚至邊緣的位置。
從身份認同的角度看,這種變化在歐盟各國尤其顯著。據(jù)1999年的一項調(diào)查,在歐盟15國中,只有45%的受訪者認為自己僅僅是本國人。4%的人認為自己僅僅是歐洲人,6%的人認為自己首先是歐洲人其次是本國人,42%的人認為自己首先是本國人其次是歐洲人。這是歐盟的平均數(shù)字。德國人的歐洲認同高于平均水平,民族認同低于平均水平。
萊茵哈特先生和羅斯先生的回答,默認了公民身份與國家和民族身份的一致性。勛菲爾德先生說“我只愛人權”,則顯示了濃重的歐洲公民甚至世界公民色彩。倘若人權主張與國家和民族身份發(fā)生矛盾,勛菲爾德先生想必站在人權一邊。
六、德國社會如何面對和反思歷史
我們的訪問主題是:德國社會如何面對和反思歷史。“面對和反思歷史”,在德語中是一個超長的單詞:Vergangenheitsbewaeltigung,訪問期間頻頻出現(xiàn)。伯爾基金會北京辦事處的朱易女士解釋說,這個單詞由兩個詞構(gòu)成,其中Vergangenheit的意思是過去、歷史,Bewaeltigung的原意是應對、克服、戰(zhàn)勝(疾病、危機等等),有一種德國人自己跟自己較勁的感覺。
應對,還要像戰(zhàn)勝疾病一樣戰(zhàn)勝它,在這樣的表達方式中,歷史成了我們現(xiàn)在的一部分。歷史好比我們的病痛,不應對,不治療,它就在那里發(fā)炎、化膿、潰瘍。于是我們就要改變生活方式,上藥甚至開刀。治好了,我們便成為健康的人,還可能進化出免疫力。我們的社會進化出人權保護機制,我們進化出公民意識,我們就有了新身份。我們是誰?我們是公民。公民是誰?公民是進化出人的尊嚴和人權的社會成員。
在對待歷史方面,德國社會目前達到的水平,正是半個世紀以來自己跟自己較勁的結(jié)果。中國歷史經(jīng)歷了更長久的動蕩,死亡人數(shù)更多,創(chuàng)巨痛深,更值得我們較勁。現(xiàn)在,盡管沒有達到他們的水平,我們也可以參照德國推測將來:在有更好的條件對待歷史的時候,經(jīng)過各方面的多年努力,我們有可能是什么樣子。對照他人,可以認清自己:我們過去是誰,現(xiàn)在是誰,將來可能是誰。
那么,追問一句:我們到底是誰呢?
粗略說來,在兩千多年的時間里,我們不是公民,而是臣民。古漢語沒有公民這個詞。這個概念是引進的。概念引進了,相應的社會關系并未引進。我們聽說有公民這種東西,我們可以想象人身和言論自由,想象議員和總統(tǒng)選舉,還可以努力爭取,但是,從想象和爭取,到這種身份及其所依存的社會關系體系建成,需要走很長的路。如果這是萬里長征的話,從公民概念引進中國至今,是否走完了兩三千里?我不敢說。
那么,在公民社會尚未建成之前,在通過自己的努力把憲法規(guī)定中的民主和人權落實之前,我們這些社會成員應該如何稱呼自己呢?叫公民?尚未成真。叫臣民?看不出與君主專制時代的區(qū)別。我們熟悉的自稱是“群眾”,更堂皇一些,還可以叫人民。人民,群眾,或許是臣民與公民之間的過渡性身份。我們是政治動員的對象,也是支配對象。相比臣民,我們得到了高度尊重和形式上的代表,但我們的意志是被代表和被解釋的。我們是被領導者,而不是主導者。
將來,我們可能成為真正的公民嗎?在很大程度上,答案取決于我們的想法和行動。
七、更寬廣的視野
考察已經(jīng)結(jié)束,本文也該結(jié)束了;氐奖本┲,我補讀組織者提供的參考資料,看到一篇英文論文,題目是《從集體暴力到共同的未來:處理創(chuàng)傷性過去的四種模式》。作者是阿蕾達•阿斯梅茵(AleidaAssmann),德國康斯坦茲大學(UniversityofKonstanz)的英語文學和人文理論教授。這篇論文擴展了我的視野,不忍獨享,以觀點簡介作為結(jié)尾。
作者說,過去常見的處理歷史創(chuàng)傷的模式是:勝利者將自己的歷史觀強加于人,在記憶領域里以強凌弱,禁止弱者發(fā)聲。如果這種模式屬于“強迫沉默”或“強迫忘卻”,那么,二戰(zhàn)結(jié)束后,作者觀察到四種處理歷史創(chuàng)傷的新模式:
1.通過對話而忘卻
2.回憶以便永志不忘
3.回憶以便忘卻
4.通過對話而回憶
第一種模式的核心是“分攤忘卻”。
好比兩口子打架,彼此傷害了,如果以后還打算過下去,就不能老翻舊賬,盡快忘掉算了。這種模式主張“團結(jié)一致向前看”,適用于治療內(nèi)戰(zhàn)造成的創(chuàng)傷。
不過,作者強調(diào)了一個前提,即相互傷害的雙方勢均力敵,彼此傷害的程度差不多。這不是強迫,而是雙方在對話中達成共識,好比達成“忘卻公約”,同意把沉默或忘卻作為共創(chuàng)未來的基礎。
順便一說,在英文里,忘卻(Forget)也有“忽略”或“不再想”和“不再提”的意思,這層含義我譯不出來。不再提起不等于忘掉,但畢竟翻過去了。
第二種模式的核心是“永志不忘”。
納粹對猶太人的大屠殺是一種不對稱傷害,全副武裝的強者屠殺缺乏抵抗能力的弱者,其嚴密的計劃、工業(yè)化的方法和巨大的規(guī)模,具有獨一無二的性質(zhì),不可原諒,不能和解。對這樣的歷史,只能發(fā)誓永志不忘:面向未來無限的時間發(fā)一個巨誓,面向無邊的空間發(fā)一個巨誓,避免災難再次發(fā)生。
這種模式好比一個“記憶公約”,在行兇者后代和受害者后代之間達成,并獲得公民信仰的半宗教性地位。
第三種模式:回憶以便忘卻。目標是忘卻,手段卻是回憶。
這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發(fā)展出來的一種新模式。南非把基督教的懺悔儀式發(fā)展為“真相與和解”運動。圖圖大主教擔任主席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舉行聽證會,加害人與受害者參加,雙方一起公開歷史真相,聽受害者講述自己的遭遇。受害者得到社會的同情和尊敬,得到補償,加害者公開懺悔道歉,請求寬恕,并得到有條件的赦免。這樣的回憶可以起到宣泄和調(diào)解作用,清洗歷史創(chuàng)傷,把這頁歷史翻過去。
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智利、烏拉圭、阿根廷和巴西等國,從軍人獨裁轉(zhuǎn)向民主國家,也采用了同樣的歷史處理方式。全世界出現(xiàn)了13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通過在人權框架之內(nèi)的聽證和討論,萬眾矚目,保護人權的概念深入人心。結(jié)果,人權框架在人們心目中取代了權力斗爭框架——無論是階級斗爭、種族斗爭,還是國家革命、政治對立。在討論過程中,追究真相,避免重蹈覆轍,成為文化中的新規(guī)則。同時,憑借人權的概念,重新建立了社會的價值認同,消弭了回憶引發(fā)的對立和暴力。整個過程,相當于一次高效的公民教育。
第四種模式:通過對話而回憶。
國家記憶形成的常規(guī)不是對話,而是獨白。曾經(jīng)以暴力相向的國家,容易強調(diào)自身受害的經(jīng)歷,傾向于選擇有助于提升自我形象的記憶,制造一個有關本國本民族的神話。例如,波蘭和奧地利,一向把自己描繪為納粹的受害者,實際上,他們也參與了對猶太人的迫害。
人類記憶有一個很糟糕的特性:受害的記憶,比起害人的記憶來,要求占據(jù)更大的位置。這種特性,在兩個國家之間,例如在俄羅斯和東歐各國的關系中,引起了持續(xù)的怨憤和沖突。
第四種模式要求兩國之間的歷史學家和教師交換意見,共同編寫涉及這段歷史的教科書,共享雙方的觀點,承認自身的罪孽。在兩國共享知識的基礎上,雙方和平共處,而不是生活在定期爆發(fā)的謾罵和暴力沖突的壓力之下。
這種模式主要適用于國家之間,也適用于一國之內(nèi)的不同社會集團。不過,這種模式的例證很難找,與其說是一種現(xiàn)實,不如說是一種新的可能性。
以上幾種模式,只是忘卻與記住這兩種基本型及其變型,卻匯集了人類對待歷史的經(jīng)驗教訓。我們可以在其中辨認自己的方位,想象自己的未來。
。ā堆S春秋》201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