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9節(jié) 書摘4 “知行合一”的真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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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合一”的真意為何?
導(dǎo)語:“知行合一”是當(dāng)今政府高層非常推崇的一個哲學(xué)理念,也是王陽明心學(xué)體系中的一個重要內(nèi)容。那么,“知行合一”究竟是何意?
自古以來,雖然眾人皆知“知”與“行”之間存在密切的關(guān)系,但一直都是將二者分開,各自論述。尤其是到了朱熹的時代,對“知”與“行”的論述已經(jīng)非常精微。朱熹曾提出“先知后行”說,認為必須首先認清萬物之理,然后才能去實踐,否則實踐就會變得毫無根據(jù)。朱熹的這一認識在當(dāng)時被認為是常識,是絕對的真理。
在朱子學(xué)一統(tǒng)天下的時代,王陽明卻提出了“知行合一”說——“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這給當(dāng)時的人們帶來了巨大的沖擊。
陽明的愛徒徐愛最初也難以理解老師的“知行合一”說,所以曾與自己的同門師弟黃綰和顧應(yīng)祥9展開辯論,試圖去理解“知行合一”說的主旨,但是一直未能如愿,最終不得不直接向王陽明請教(《傳習(xí)錄》上卷)。
先生曰:“試舉看!
愛曰:“如今人盡有知得父當(dāng)孝、兄當(dāng)悌者,卻不能孝、不能悌,便是知與行分明是兩件。”
先生曰:“此已被私欲隔斷,不是知行的本體了。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圣賢教人知行,正是要復(fù)那本體,不是著你只恁的便罷。故《大學(xué)》指個真知行與人看,說‘如好好色,如惡惡臭’。
“見好色屬知,好好色屬行。只見那好色時已自好了,不是見了后又立個心去好。聞惡臭屬知,惡惡臭屬行。只聞那惡臭時已自惡了,不是聞了后別立個心去惡。如鼻塞人雖見惡臭在前,鼻中不曾聞得,便亦不甚惡,亦只是不曾知臭。
“就如稱某人知孝、某人知悌,必是其人已曾行孝行悌,方可稱他知孝知悌,不成只是曉得說些孝悌的話,便可稱為知孝悌。
“又如知痛,必已自痛了方知痛;知寒,必已自寒了;知饑,必已自饑了:知行如何分得開?此便是知行的本體,不曾有私意隔斷的。
……
王陽明從“知覺與好惡之意是一體”以及“知而不行,只是未知”的立場出發(fā),對“知行合一”說進行了闡釋。
“知行合一”說的中心是“行”,而不是“知”,這是一種實踐主義的思想。所謂的“行”,并不是與“知”對應(yīng)的“行”,也不是局限于具體的實踐行動。王陽明曾說:“一念發(fā)動處即是行!笨梢钥闯,“行”包含的范圍很廣,心中萌發(fā)的意念也可以看作是“行”。
到了晚年,王陽明又進一步發(fā)展了自己的“知行合一”說。
嘉靖五年(1526年),王陽明曾寫過一篇《答友人問》(《王文成公全書》卷六),用以答復(fù)友人提出的四個問題。通過《答友人問》,我們基本上可以弄清王陽明是如何發(fā)展“知行合一”說的。
友人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 :“自來先儒皆以學(xué)問思辨屬知,而以篤行屬行,分明是兩截事。今先生獨謂知行合一,不能無疑。”
對此問題,王陽明的回答是:“此事吾已言之屢屢。凡謂之行者,只是著實去做這件事。若著實做學(xué)問思辨的工夫,則學(xué)問思辨亦便是行矣。學(xué)是學(xué)做這件事,問是問做這件事,思辨是思辨做這件事,則行亦便是學(xué)問思辨矣。若謂學(xué)問思辨之,然后去行,卻如何懸空先去學(xué)問思辨得?行時又如何去得做學(xué)問思辨的事?”
可以看出,王陽明反對將《中庸》中的“學(xué)問思辨”與“篤行”區(qū)分為“知”與“行”。
接下來,王陽明又闡述了“知行合一”的理由:“行之明覺精察處,便是知。知之真切篤實處,便是行。若行而不能精察明覺,便是冥行,便是‘學(xué)而不思則罔’,所以必須說個知。知而不能真切篤實,便是妄想,便是‘思而不學(xué)則殆’,所以必須說個行。元來只是一個工夫!
王陽明通過“行之明覺精察處,便是知。知之真切篤實處,便是行”,闡明了“知”與“行”原本只是一個工夫,也即“知行合一”。這和王陽明壯年時期的“知行論”比較起來,“知行合一”的主旨更加清晰,“知行一體”的精神也更加明確。與其把王陽明晚年對“知”與“行”的闡釋稱為“知行合一”,不如稱作“知行一體”更為恰當(dāng)。
王陽明在晚年悟得“心即理”的本體就是“良知”,且“良知即天理”,所以他才能從“心即理”的角度來進一步發(fā)展“知行合一”說,并且認為,最終還得靠“致良知”去“窮理”。
所以,王陽明在《答顧東橋書》中寫道:
夫萬事萬物之理不外于吾心,而必曰窮天下之理,是殆以吾心之良知為未足,而必外求于天下之廣以裨補增益之,是猶析心與理而為二也。
夫?qū)W、問、思、辨、篤行之功,雖其困勉至于人一己百,而擴充之極,至于盡性知天,亦不過致吾心之良知而已。良知之外,豈復(fù)有加于毫末乎?今必曰窮天下之理,而不知反求諸其心,則凡所謂善惡之機,真妄之辨者,舍吾心之良知,亦將何所致其體察乎?
吾子所謂“氣拘物蔽”者,拘此蔽此而已。今欲去此之蔽,不知致力于此,而欲以外求,是猶目之不明者,不務(wù)服藥調(diào)理以治其目,而徒悵悵然求明于其外,明豈可以自外而得哉!任情恣意之害,亦以不能精察天理于此心之良知而已。此誠毫厘千里之謬者,不容于不辨,吾子毋謂其論之太刻也。
王陽明指出,如果“盡良知”,“知行”就可以“合一”。在他看來,《書經(jīng)》(即《尚書》,“五經(jīng)”之一)中所說的“致知”就是指“致良知”。“致知”中的“知”是指對“是非”先天性的判斷,也即他所理解的“良知”。要想讓“知”達到極致,就必須通過實踐,故“知行”是“合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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